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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水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泸水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2021〕第1号
一、项目编号:NJ(明宇)2020-JT006、NJ(明宇)2020-DYLY、NJ(明宇)2020-XJ002、NJ(明宇)2020-GK001、NJ(明宇)2020-JTCS001
二、项目名称:怒江州民族中学校园道路画线及标识牌项目、中国怒江皮划艇野水世界杯电视和新闻媒体宣传采购项目、怒江报社融媒体、便携直播一体机采购项目、兰坪县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生态护林员、常规护林员、协管员保险服务购买项目、二、采购应急物资装备(2包)项目
        采购日期:2020-04-26、2020-12-03、2020-11-20、2020-11-06、2020-06-15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怒江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怒江州泸水市鹦鹉路附28号
四、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泸水市成立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组,在被检查代理机构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情况自检自查基础上,对照财政部《2021年社会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指标体系》,对该公司代理的5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现场重点检查,检查结果经双方核实、认定,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此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如下处理:
    (一)发现问题:
     1.被查代理机构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存在政府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公告内容不全、未按照规定完成采购程序、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2.未严格执行营商环境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部分项目招标文件未载明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6%-10%价格扣除的要求。
     3.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足和政策把握不到位,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导致部分项目存在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等问题。
    (二)检查结果:被检项目存在备案资料编制不齐全、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采购文件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不合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招标文件内容不全、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记载开标评标评审工作纪律的文书文件未存档等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怒江明宇招标有限公司进行反馈并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33条,87号令第20条、第38条、第55条、第76条,财政部令第74号第18条、第20条、第26条,财库〔2016〕198号第15条,财库〔2015〕135号第2条,云财规〔2019〕5号第4项相关规定,现责令你公司进行限期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财政局采购股备案。
泸水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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