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与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项目合作合同公告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DY-202107220124-1 采购人(全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员会宣传部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中共长沙市雨花区委宣传部与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项目合作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722012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8 —— 2021-12-31 3.2 履行地点:雨花区委宣传部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红网专门服务团队将围绕雨花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强新闻整合策划,推出一系列有思想、有温度、有故事的宣传作品,通过宣传、引领、发动、造势等传播手段,有效引导舆论,全面讲好雨花好故事、传播好雨花好声音、展示好雨花好形象,不断提升雨花区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为雨花区宣传工作注入强大活力。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3744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0,说明: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支付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93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合同执行完成后10个工作日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长沙芙蓉支行(湖南红网新媒体集团有限公司:430015300610525076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日常宣传; 负责区政府主要领导日常重要活动的采写,以及重大区级活动和重要宣传策划报道。记者自采稿件在合作期内不少于120条(含雨花新闻网)。 (2)视频宣传; 日常报道中配合图文进行小视频报道,在合作期内不少于20条。 (3)专题制作及推广; 全年围绕雨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围绕:“三区”建设;“八个一批”项目攻坚;党史学习教育;庆祝建党100周年;发展数字经济建设雨花“数谷”;发展网红经济、夜经济;基层社会治理等工作,加强新闻整合策划,结合搭建、推广新闻专题合作期内不少于5个。 在红网时刻头条频道、红网时刻长沙频道看点图等最显眼的位置推出雨花区委、区政府的重点工作的相关专题30天。 (4)重点宣传; 一月一次定期召开联席例会,联合雨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每个月对雨花城市形象进行会商和评估,并就相关重大事件宣传专题部署。对于区委主要领导关于新闻宣传的指示,则随时进行调度。推出的深度宣传在合作期内不少于4次。 (5)千屏联播; 覆盖大街小巷的红网千屏联播已成为长沙覆盖面最广的户外新闻传播阵地,千屏直播全国“两会”、湖南“两会”、中非经贸博览会、岳麓峰会等重要大事,多次获得中宣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肯定。 为了让雨花的重要节点宣传“飞入寻常百姓家”,红网将启动“千屏联播”,以“网、报、端、微、视、屏”六位一体传播优势,除在红网网站、时刻客户端、手机报、微信微博推出重磅宣传之外,还将利用红网千屏联播包含1000块室内小屏投放15天,千屏联播7天(1000块室内小屏和长沙各高速公路出口、高铁南站东西广场和城市中心20块的大屏)。进行强势传播,推出“三高四新”“营商环境优化”“建设更高水准的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主题宣传。推广时间由雨花区委宣传部与红网协调决定。 (6)热度——新媒体宣传; 结合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特别是在长株潭一体化过程中,雨花区的创新做法,红网团队将以新媒体进行传播,用心研究,策划、制作一批叫得响的短视频、手绘长卷、图解、交互型H5等新媒体产品,合作期内共3件。 (7)深度宣传—“观潮的螃蟹” “观潮的螃蟹”是红网新媒体集团创办的微信公众号,以观察者的视角解读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政策,打造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第三方诠释平台。形成了北有“侠客岛”、南有“观潮的螃蟹”的舆论宣传格局,“每逢大事看螃蟹”成为网民间流行语。新的年度合作中,红网将及时总结雨花创新做法的经验,特别是对中央和国家,省委、市委部署的重大工作率先破题,包装新概念,设计城市形象新名片,在《观潮的螃蟹》推出重磅报道,合作期内不少于4次。 (8)视频宣传——“网红长沙” “网红长沙”抖音号,是红网长沙站在短短的1年运营,突破粉丝260万,单个视频最大播放量2.8亿,成为长沙“抖音第一媒体号”。新的合作中,将找准传播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握新闻规律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起来,在“网红长沙”抖音号上为雨花区推出一系列引社会共振、引百姓共情短视频作品。 (9)高度——学习强国总平台 红网围绕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深度报道推荐至学习强国总平台。 红网围绕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的的典型经验,以内参的形式报中共湖南省委相关部门。 (10)广度——网媒推广; 利用红网对外资源,择取优秀稿件推荐给各主流网站及客户端,不断扩大雨花区的影响力。合作期内不少于30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本项目服务期至合同签订起至2021年12月31日,红网服务团队生产的相关宣传产品、相关推广服务,接受雨花区委宣传部和红网新媒体集团的双重领导和双重考核,雨花区委宣传部按照工作内容和约定内容对红网新媒体集团进行验收考核。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雨花区委宣传部的权利与责任 1、办公支持:负责为红网驻点人员提供办公场地、办公设备; 2、业务指导:对红网驻点人员日常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对重点新闻策划和重点新闻采写进行部署、指导,督促落实; 3、协调支持:协调雨花区委、区政府及各相关单位支持红网在雨花区开展采编、经营工作,相关外包业务在同等条件下本着支持辖区企业发展的原则优先红网。 4、考核激励:每季度对红网驻点人员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红网长沙站,考核不达标人员经红网核实后可退回并要求另派。根据采编、平台运营情况,按融媒体中心相关标准对驻点人员进行相应补贴。 (二)红网的权利与责任 1、组建服务团队:成立由红网长沙站为主体责任部门,红网编辑中心、视听中心、网上群众工作部、红网传媒、新媒科技、评论中心、媒资运营中心等为组成部门的雨花区融媒体中心代运营服务团队,负责落实代运营各项工作。 2、驻点人员安排: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驻雨花区融媒体中心,对雨花区进行驻点宣传服务。 3、外宣推广服务:负责千屏联播、第三方平台宣传、网媒推广、舆情监测、公示公告等服务。 4、驻点人员薪酬:负责驻点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发放,以及人事管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如果不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支付合作款项,乙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提醒甲方按时支付款项。2、乙方如果不技采购文件要求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仟务,甲方有权督促提醒乙方按照要求来完成相关任务,如果乙方拒不按采购婴求来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按照未完成任务的金额追回款项。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雨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服务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