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第一标段)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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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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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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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第一标段)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qdnzfcg20210823003
项目序列号:XHQDNCGZB[2021]-0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中标(成交)信息
PPP项目:否
三、公告期限
时间:2021年09月16日至 2021年09月17日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根据采购代理合同,中标服务费按协议约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采购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53%计取。)
收费金额:2.08万元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7号黔东南州政府综合业务楼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凯里市韶山北路8号凯旋公馆A栋C单元2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文件预览:
中标公示.jpg
中标结果公告.pdf
温馨提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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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第一标段)
项目编号:qdnzfcg20210823003
项目序列号:XHQDNCGZB[2021]-08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中标供应商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主要中标内容 | 中标金额(元) |
1 | 贵州省黔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冠山街道龙里高新技术产业园沁园路 | 2021年省、州民政民生实事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工程(第一标段)于2021年9月15日13时20分在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贵州省黔虔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 |
PPP项目:否
三、公告期限
时间:2021年09月16日至 2021年09月17日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 根据采购代理合同,中标服务费按协议约定的标准一次性收取。(参照黔价房【2011】69号文件采购类招标收费标准下浮53%计取。)
收费金额:2.08万元
五、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民政局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凯里市北京东路17号黔东南州政府综合业务楼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全称:贵州信和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凯里市韶山北路8号凯旋公馆A栋C单元20-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文件预览:
中标公示.jpg
中标结果公告.pdf
温馨提示: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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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一、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二、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