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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塍镇志泉村刘家、吴家村庄环境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高塍镇志泉村刘家、吴家村庄环境改造工程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志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宜兴市高塍镇;
2.2工程规模:/;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浇筑水泥混凝土道路3256.7㎡,新建驳岸15米,新建栏杆71米,新建健身广场131平方米,新建围墙8米等;
2.4合同估算价:约98万元;
2.5工期: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0 月 1  日,竣工日期:2021年  12  月 9  日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含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5资格审查条件: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5.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5.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5.6企业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提供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6.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6.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6.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6.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6.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6.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6.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6.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6.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2021年 9 月 16 日至2021年 9 月 22 日上午8:30至11:00时(双休日除外),下午14:00至16:30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拟派经办人携下列4.2条资料前往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611(宜兴市岳东路1号)获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300元。(招标文件费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收取,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②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④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9 月 24 日09时30分,地点为:宜兴市高塍镇行政审批局二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符合性审查的原件资料: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授权委托书;③授权委托人身份证;④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清单(指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无须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⑤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⑦《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⑧投标保证金(银行本票)。
  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7、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40%;农历2022年年底前付至审计价的70%;农历2023年年底前按照审计价付清余款。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次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
  9.1有不良行为在公示期内被暂停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9.2如资格证明材料在年检期间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的,证明内容必须明确其有效性,如“同意延期至*年*月*日有效”,“同意继续有效,本证明有效期10天”等。未标明有效期的,统一按出具证明之日起10天内有效。如证明内容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如“正在办理中”等,不予认可。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在宜兴市高塍镇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9月16日至2021年9月22日,本公告为第 1 次发布公告。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高塍镇志泉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宜兴市高塍镇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兴市环科园岳东路1号
邮    编:2142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021年9月16日
 
附件:评标细则
评标方式采用次低价法;
评标委员会在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的基础上,且在符合招标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即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所有有效投标价中的报价为次低价的作为中标第一候选人,按照投标价格与次低价(基准价)的偏差值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偏差最小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第二候选人,以此类推,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
次低价(即基准价)的确定: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的有效投标价中的次低价作为基准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不得作为计算基准价的取值。
若投标报价相同,则进行随机抽签,按抽取号码值从大到小的顺序排列。随机抽签活动,按下列程序公开进行:
① 根据投标报价相同的投标人数量,向抽取箱内放入三倍数量以上的号码球;
② 按照投标人现场签到的先后顺序,由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公开抽取一个号码球,当场公布抽取的号码并在记录表上签字确认。确认后,仍将号码球放入抽取箱内,由下一个投标人代表抽取号码球,直至所有投标人抽取完毕;
③ 如抽签确定的号码值出现相同的情况,则有相同号码值的投标人代表进行第二轮抽取,从大到小排序。以此类推,直至确定相同号码值投标人的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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