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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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6:13
泸县海潮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7—8月在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四川达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海潮镇三尖石桥建设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376.41096万元)”存在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
经我局调查核实后,发现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是“该项目的中标成交通知书于2020年4月9日发出,合同签订于2020年5月18日。未在规定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你单位在《财政监督检查确认函》的回复称:确认该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超过30日属实。以上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泸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