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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4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6:10
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泸县喻寺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7—8月在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红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喻寺镇福集至永川(新桥至陈沱段)、齐心至邹庙(井厂口至曾道芳门口)道路加宽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5212020000829)和“泸县喻寺镇石头山至金鸡煤矿、齐心至邹庙道路加宽工程采购项目”(采购编号:5105212020000831)存在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经我局调查核实后,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泸县喻寺镇福集至永川(新桥至陈沱段)、齐心至邹庙(井厂口至曾道芳门口)道路加宽工程采购项目存在的问题“未见政府采购合同公告;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表现为:采购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设置40分,要求提供7个方案,每缺少一项扣8分。”
2.泸县喻寺镇石头山至金鸡煤矿、齐心至邹庙道路加宽工程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55.285605万元)存在的问题“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表现为:采购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设置40分,要求提供7个方案,每缺少一项扣8分。”
经调阅工作底稿及相关佐证资料,结合采购人的确认回复,核实结果如下:一是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二是该项目的采购合同未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示。经查阅,该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于2020年9月30日,采购人已于2021年8月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合同公告,未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予以通报:……(七)未按照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泸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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