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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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泸县财采〔2021〕7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5 16:07
泸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泸县方洞镇人民政府:
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7—8月在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中发现红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泸县方洞镇陈田村产业发展项目(房屋、大棚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采购编号:5105212020001008)、“泸县方洞镇宋田村传统村落环境保护工程(一期)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编号:5105212020602283)存在问题,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我局。经我局调查核实后,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问题:
1.泸县方洞镇陈田村产业发展项目(房屋、大棚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问题“采购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设置40分,要求提供7个方案,每缺少一项扣8分,每错误一处扣5分,扣完为止。量化不明确,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分值。”
2.泸县方洞镇宋田村传统村落环境保护工程(一期)避难场所及其配套设施采购项目(第二次)存在的问题“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表现为:采购文件施工组织设计设置40分,要求提供7个方案,每缺少一项扣8分。”
经调阅工作底稿及相关佐证资料,结合采购人的确认回复,核实结果如下: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标准采用扣分模式,总扣分大于采购文件设置的总分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整改,并引以为戒,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1年9月18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泸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