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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4 16:38
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1〕18号)要求,我局根据资阳市财政局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竞争性磋商项目,金额75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方面。
(二)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防汛物资等一批采购公开招标项目,金额192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履约验收方面。
(三)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九曲河、阳化河、蒙溪河、球溪河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竞争性磋商项目,金额78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信息公告方面。
(四)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资阳市雁江区白马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竞争性磋商项目,金额22.3023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告方面。
(五)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文旅康教产业功能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公开招标项目,金额220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和信息公告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2020年12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服务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项目实施方案16分”,其中“技术服务方案、质量保证体系和控制措施、进度控制、项目组织机构”评审因素未量化;采购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履约能力”中“其他人员”第6点7点,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明显关联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二)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防汛物资等一批采购项目,履约验收不及时。主要表现为项目合同约定验收时间是2020年6月30日,至今未验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的规定。
(三)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九曲河、阳化河、蒙溪河、球溪河的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超期。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年5月8日,合同公告日期是2020年5月15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四)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资阳市雁江区白马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中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6分),其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中的具体产品未明确;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6分),其中“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无线局域网产品的,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封面及对应页且在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该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无明显关联性,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第二款“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五)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资阳市雁江区白马水库溢洪道整治工程项目,合同公告超期。主要表现为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年8月25日,合同公告日期是2020年10月13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六)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文旅康教产业功能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的第5点“服务方案”(20分),评审因素未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七)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雁江区文旅康教产业功能区段防洪治理工程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目,合同公告超期。合同签订日期是2020年1月23日,合同公告日期是2020年3月30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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