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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23-00146
项目名称: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160,000.00
最高限价(元):1,16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具体设备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的数量详见招标文件,交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地点: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有关方案按《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相关规定执行并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验收工作由康平县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组织实施。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按采购要求执行。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三个月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4日 16时36分至2021年09月22日 17时35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1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同时将密封备份文件(光盘或U盘)现场递交至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交易部(轻工路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目前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CA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在网上进行投标报名,如未报名将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成功后用CA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操作教学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portalindex.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infoId=31adcfa21750bd6d482-5dfd),如未按视频教学操作将导致废标,开标现场须携带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笔记本电脑自行进行解锁,如未携带CA锁等解密设备将导致废标。
2.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各供应商于递交文件截至时间止自行解密,如未进行解密将导致废标。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康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康平县迎宾路100号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地  址: 康平县胜利街道朝阳街
联系方式: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 1204897497@qq.com
开户行: 农行沈阳康平支行营业厅
账户名称: 康平县财政事务与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账号: 061600010400376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13609895713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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