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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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15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4 17:00
四川佰瑞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按照《资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监督检查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资财采〔2021〕18号)要求,我局根据资阳市财政局检查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总平道路铺装及户外水电安装竞争性磋商项目,金额299.893399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方面。
(二)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合理用药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项目,金额32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和评审过程方面。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总平道路铺装及户外水电安装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其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中的具体产品未明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第二款“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的规定。
(二)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毒设备、洗婴设施采购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为采购文件的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其中“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中的具体产品未明确,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第二条第二款“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并在评审标准中予以充分体现”的规定。
(三)资阳市雁江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消毒设备、洗婴设施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组成不合法。主要表现在评审委员会中未明确组长,违反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三条“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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