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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珙路高县段月江场镇宜庆路平交口照明工程”的质疑答复质疑事项3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商务要求4、其他要求: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关于“宜珙路高县段月江场镇宜庆路平交口照明工程”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4 15:31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四川光科太阳能照明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城北新区阳光康郡7栋1层1-5号         
邮编:644600
法定代表人:侯禄林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彭靖池       联系电话:18148441999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宜珙路高县段月江场镇宜庆路平交口照明工程
质疑项目的编号:5115252021001504   包号:  /   
采购人名称:高县公路养护管理段
收到质疑函日期:  2021年9月8日              
三、质疑函答复:
贵公司关于宜珙路高县段月江场镇宜庆路平交口照明工程
(项目编号:5115022020000704)的质疑函,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1 年 9月 8 日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本公司进行认真研究审核,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回复:1、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1份,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格式详见附件1),并未要求提交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分项报价明细表”。
2、开标唱标环节,提交了“开标一览表”,未提交“分项报价明细表”投标单位分别是四川大成新能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熙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记录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予以记录并由投标人进行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在评标时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认定处理。现场投标人对唱标内容均无异议,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
3、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清晰可辨。
因此质疑事项1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回复: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第五十九条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因此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回复: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四、▲商务要求 4、其他要求: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现场作业人员应是投标文件中拟派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他人,人员不符视为虚假响应,中标单位签订合同时需提供检测报告原件查验,不提供或不符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六十九条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因此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
我公司衷心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及我公司工作的监督和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高县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华丞鑫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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