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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2021年医疗卫生补短板医疗设备提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永春县2021年医疗卫生补短板医疗设备提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525]JP[GK]2021011 作者:
永春慈善总会
发布时间:
2021-09-14 10:37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永春慈善总会
乙方:厦门象屿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25]JP[GK]2021011的永春县2021年医疗卫生补短板医疗设备提升工程货物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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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迈瑞 1(台) 1449800 1449800 国内 Resona 6
1-2 A032005 医用超声波仪器及设备 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迈瑞 2(台) 629925 1259850 国内 DC-70
1-3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迈瑞 7(台) 249950 1749650 国内 BS-430
1-4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 迈瑞 4(台) 199950 799800 国内 BC-5180 CRP
1-5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 迈瑞 1(台) 199950 199950 国内 CL-1200i
1-6 A032017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凝血分析仪 迈瑞 1(台) 149950 149950 国内 C31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佰陆拾万零玖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能提供投标文件《采购标的一览表》中的全部设备、配件、材料、工具。 乙方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的合格产品。设备的铭牌、使用指示、警告指示应以中文或英文、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设备的型号、规格、制造商等内容。 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和附配件名称均符合其规定的性能、无瑕疵和缺陷,均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保修卡、装箱单、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在交货时为原包装现场拆封验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必须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准时提供设备、配件、材料、工具,并负责所供设备、配件、材料及工具的包装和运输。 所有货物均由乙方进行安装。乙方应派技术人员进行整机安装、调试及试运行。 乙方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地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的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的现场培训,以保证设备的良好运行。 验收标准应按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标准、招标文件以及国家或行业验收规范要求及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数量及质量的验收。全部货到甲方指定现场三个月内完成验收(乙方需提供满足招标技术要求的货物,因乙方问题无法完成验收,验收期相应顺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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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2%。说明: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交合同款的2%作为履约保证金;若乙方属于小微企业的,履约保证金的缴交金额为1%。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售后等问题,由乙方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申请,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文件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双方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止。
10、违约责任
10.1异议索赔: 乙方同意甲方选择下述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对所提供的设备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同意甲方拒收与合同不符的货物,并应负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银行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2)如货物到达后发现有受损和有疵劣,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如双方未能协商一致,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3)对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乙方同意更换,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相应顺延被更换货物的质保期。 4)如果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乙方收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或征得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甲方选择的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有权从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索赔的权利。 5)事故索赔:凡与乙方为本合同目的而雇佣的任何人员的伤亡有关而导致的所有损失、开支或索赔,乙方应对之负责并保证甲方免于上述损失、开支或赔偿。 10.2 逾期交货的罚则: 乙方如不能按照合同的时间交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则必须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违约金率按货物总金额每天0.3%计算。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期乙方仍不能交货完毕,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而乙方除按货物总值每天0.3%计付给甲方作为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金额仍不足以补偿甲方因卖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提出索赔。。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并按本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质保期:全部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培训并验收合格后整机保修12个月,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14.2 产品实行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质量保修期内若产品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在24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产品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乙方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在48小时内到达购采购人地点做好产品维修。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4.3在保修期以后,保证用户在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期内,以合理价格购买到零配件和易损件,但只能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永春慈善总会 乙方: 厦门象屿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永春县桃城镇桃溪路309号 住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港中路1293号13号楼616单元
单位负责人: 颜建平 单位负责人: 洪燕萍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周少军
联系方法: 0595-27013255
联系方法: 15710660460
开户银行: 永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开户银行: 农业银行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
账号: 9071010010010000042262 账号: 40377001040016209

签订地点: 永春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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