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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20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20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8 14:57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小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金额525.07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文件编制不完整、评分标准不具体、文件编制不准确。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文件编制不完整,主要表现在委托代理协议书中未明示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之十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的规定。
(二)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评分标准不具体,主要表现在评审因素未细化量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的规定。
(三)资阳市雁江区教育和体育局国家教育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文件编制不准确,主要表现在评分明细表中关于证件的要求用词不准确,模糊不清,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七条之一“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以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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