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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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责令整改通知书(资雁采监督改〔2021〕1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18 14:55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我局根据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小组对你单位进行监督评价检查的结果,现将你单位项目中存在需整改的问题情况整理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黄泥河等10条区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金额600万元。问题主要体现在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水务局黄泥河等10条区级河流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编制采购项目评审标准及要素设置不合规。主要表现在采购文件约定的“明显低于其它投标报价”情形与省政府令规定情形不符,违反了《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第十四条“测绘地理信息项目承发包价格,国家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在保证测绘成果质量的前提下,按市场原则自主定价。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单位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且不能作出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依法认定其投标无效。报价低于平均报价15%的为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的规定。
三、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整改并完善单位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资阳市雁江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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