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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办事处2021-2023年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HCG-CS-20210707013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雨花区东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和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1-2023年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YHCG-20210707013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2021-2023年环卫清扫保洁服务外包项目 清扫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玖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备注
能编码
1
2021-2023年环卫清扫保洁服外包项目
项目主管(1人)

人工费用及相关社保、福利等费用
4648
12
55776
/

2
水车司机(1人)

3782
12
45384
/

3
跟车工人(1人)

2190
12
26280
/

5
保洁员 (18人)

37544
12
450528
/

6
行政办公费用

办公用房及耗材
547
12
6561
/

7
清洁耗材

低值易耗品及劳保用品
1140
12
13680
/

8
水车费用

水车折旧及油料消耗、维修、保险等
6000
12
72000
/

9
社保费用

五险
16989
12
203868
/

10
管理费

5%
3642
12
43704
/

11
法定税费

6%
4589
12
55068
/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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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合计: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玖拾柒万贰仟捌佰肆拾玖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9-01 —— 2022-08-31
3.2 履行地点:东塘街道5个社区清扫保洁和牛皮癣治理项目。包括:牛婆塘社区(全部)、枫树山社区(全部)、新雨社区(局部)、省人大社区(局部)、芙蓉南路社区(局部)、华银园社区(局部),零星区域8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乙方按照甲方招标要求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人1人,清扫工人18人,水车司机1人,跟车工人1人,共计21人,在甲方招标范围内按要求作业。
3.3.2乙方按照甲方招标要求提供1台3T以上水车和一台工作巡查车应用于本项目,另按人数配备保洁手推车和工具。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1070.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香樟路支行(长沙和又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9294331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人工清扫作业实行两扫一保,即早晨5:00-7:30、下午1:30-2:30实行普扫,12小时巡回保洁,将清扫的垃圾用手推车运至小区就近垃圾站。
②.清扫保洁必须做到“三统一、五净”、“一通”标准。即佩戴标志统一、工作时间统一、工作质量统一;路面净、路边净、树穴周边净、花台周围净、边角梯级净;泄水眼通。
③.保洁人员要求巡回保洁,随脏随扫,岗不离人。保洁路段每30分钟必须巡回保洁一遍。保证路面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砂石、无污泥积水、无乱泼食物、无人畜粪便。
④.清扫道路人工清扫率达100%,保洁率达100%,道路路面应见本色。
⑤.清扫时不逆风、不扬尘,应主动避让行人,垃圾必须倾倒在指定垃圾站,不得随意堆放,严禁焚烧垃圾、落叶。
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各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任务。因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视路面污染面的大小,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突击清理完毕。
5.2.2垃圾桶的清掏及维护
①.垃圾桶及时清掏、倾倒、复位,无溢出、无异味、外观干净无污迹。
②.保洁时间做到巡回检查清掏,并保证垃圾桶不满冒、不吊挂,每日至少2次收运,保持垃圾桶周边的环境清洁。
③.垃圾桶清掏完后复位,避免人为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上报维修、更换。
④.垃圾桶等清洗在每天普扫后2小时完成,做到随脏随擦洗。
5.2.3公共设施的保洁及维护
①.定时擦拭路灯杆、标识牌及各种设施,保证每周至少擦拭2次。各种设施表面无污渍、无积尘等。
②.定时清洗、冲洗、擦拭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保证每天至少一次。果皮箱、垃圾桶、垃圾收集(清运)车辆外观整洁干净,无积尘、油污。
③.定期清掏泄水口,要求无杂物、落叶堵塞,亮桥亮脚。
④.地面油污及时处理,并见本色。
5.2.4机械作业目标及标准
①.保证全区域车行道、人行道、社区每周进行一次循环清洗。
②.配置机动处突车辆快速处理应急事项。
③.水车作业实行高压冲洗、人车组合、降压降尘组合清洗方式。服务范围内背街小巷采取每天7:00前高压冲洗方式清洗。
5.2.5绿化带保洁目标及标准
①.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落叶。
②.目视无枯枝落叶,无烟头、果皮,无饮料罐,无碎石块等垃圾和杂物。
③.树穴、花池、道路沿线无杂草丛生、无污物杂物,无积水。
5.2.6牛皮癣治理目标及标准
①.开荒清洗:针对不同类型的“牛皮癣” 采用专业清洁剂彻底清除,恢复原貌。
②.日常维护:设施表面、社区道路路面无乱张贴(指定张贴栏除外);乱涂写。不得采用白色石灰简单覆盖。
③.明确清除的时间:“牛皮癣”清理实行清扫工人区域包干,每天早上9点前完成服务区域内所有“牛皮癣”的第一遍整治清除。9点以后全天进行巡回清理,做到即时发现,即时清除。临街 “牛皮癣”滞留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5.2.7非服务区域内应急处突
遇到突发情况时,对街道辖区内其他社区地面、背街小巷、新种绿地进行清洗、洒水保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作业质量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巡查占50%,周检查占30%,月考核占20%。
序号
分项评价名称及分值
小类名称
评分标准
整改标准及时限
1
清扫保洁
人工作业
在普扫时间段内路面、人行道、路沿石、泄水口等大面积垃圾污染,且路段上有未发现环卫清扫保洁人员作业,发现一处扣0.2分。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清扫后,路面有污物,路沿石边有沉积泥砂,站台、人行道及路沿石10米内3处不洁,发现一例扣0.2分。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按规范作业要求对问题路面清扫干净,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保洁作业时间内,未发现保洁人员或发现清扫人员成堆聊天和长时间坐岗,每发现一例扣0.2分。

落叶季节,清扫落叶未及时清运,就地焚烧,发现一例扣0.5分。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落叶,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垃圾污物未及时清运,堆集在主次干道、人行道、泄水井边或倒入泄水井、绿化带内,发现一例扣0.5分。
根据环卫精细化维护作业标准,及时清运垃圾,1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2
保洁设施维护
缺损维修
果皮箱、垃圾桶存在功能性故障,损坏,缺失等现象不及时上报维修,箱体歪料等,发现一例扣0.2分。
根据作业标准,对问题在24个小时内处理完毕。
3
安全文明作业
文明作业
上岗时间,清扫人员未着环卫工作服,戴标志帽或穿高跟鞋、裙装作业,发现一例扣0.2分。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穿戴正确着装,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安全作业
作业期间未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发现一例扣0.5分。
根据作业标准,清扫保洁人员要穿戴有反光标志的安全作业服,现场处理,2个工作小时内处理完毕。
4
机械作业管理
道路冲洗
水车作业需要实行夜间冲洗作业的,时间为22:00至次日凌晨5:00之间。水车冲洗限速,必须是在8--10公里/小时。发现一例扣1分。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突击应急
接到有突发事故或大范围污染的通知,30分钟内必须到现场进行处理,超过30分钟未到达现场的发现一例扣1分。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设备管理
道路机械化设备的完好率和规范操作实行定量不定期专项检查,设备完好率要求达100%。
按照作业标准,及时整改。

(一)现金处罚
依据考核结果扣减供应商服务经费,具体标准如下:
1.每扣1分按照每分50元标准进行处罚。
2.被主管领导点名批评、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按照每次500元标准处罚。
3.综合处罚:按照考核评分办法(日巡查占50%,周检查占30%,月考核占20%)计算每月考核成绩,对85分以下(不含85分)的供应商按下列标准实施综合处罚。
(1)80分至85分(不含85分),每减少1分扣除200元。
(2)75分至80分(不含80分),每减少1分扣除300元。
(3)75分(不含75分)以下,每减少1分扣除500元。
(二)淘汰、退出机制
连续三个月评分75分以下的中止合同,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责任与义务:
6.1.1按时支付乙方服务费。
6.1.2保洁范围内所需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费用自理。
6.1.3对乙方保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
6.1.4督促居民遵守区域内环境管理的相关制度,协助乙方共同维护社区内环境,爱护社区内设施。
6.1.5协调乙方与社区内居民间的关系。
6.1.6积极采纳乙方在社区内保洁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协助乙方处理有关投诉。
6.2乙方责任与义务:
6.2.1乙方收到甲方进驻现场的书面通知后,要积极做好准备,准时进驻现场。
6.2.2乙方在甲方设立作业所。作业所在业务上受乙方和甲方双重领导。
6.2.3认真完成规定的作业项目和标准,确保卫生质量。
6.2.4乙方人员要统一着装,衣帽整洁,佩带本公司名牌,遵守甲方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乙方不得在甲方服务区域内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承揽业务。
6.2.5乙方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若乙方主管负责人不在作业现场,乙方临时负责人应接受甲方主管保洁负责人的监督指导,并按甲方的保洁工作标准进行检查。
6.2.6乙方派出一名主管负责人负责日常保洁工作质量检查和保洁工作紧急情况的处理。
6.2.7乙方用工管理,各种纠纷、法律责任及在工作发生工伤事故等,责任自理、费用自担。
6.2.8乙方在承包的保洁工作范围内,甲方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职能部门(如城管等)进行处罚的,款项由乙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质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6.2.9乙方在保洁工作中未达到保洁的质量标准(经过限期整改可以达到保洁质量标准的),经甲方两次口头警告通知,仍未达到标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有权对乙方按照作业质量考核办法进行处罚。
6.2.10乙方应教育员工爱护社区内建筑物及室内外各种设施,注意节水节电。
6.2.11由于乙方在日常保洁工作中不慎给甲方设施、材料及甲方客户、物品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6.2.12乙方作业应遵守甲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如有变更,双方协商解决。
6.2.13乙方在作业中应严格要求工作人员,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得擅自挪用甲方的物品。要加强管理,安全服务。
6.2.14乙方为保证施工质量,须根据不同材质,采用相适应的清洁原料和操作方法。
6.2.15乙方支持配合甲方迎检等工作。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双方必须充分履行本合同约定,一方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5%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相应损失,一方违约严重的,守约方可依法解除合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年9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1.1本项目公共设施限于乙方合法使用和管理,因不可抗力、他人及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工作,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予补偿。
11.2乙方根据管理需要可添置设施设备,但在本合同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处理或购买责任。乙方擅自添置、修缮或改造不动产,所形成的资产在本合同终止后无偿归甲方所有,且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1.3乙方自行办理本项目所需各项手续,并承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服务区域与物业项目相关的外部关系的协调、处理,由乙方负责,甲方给予必要的协助。
11.4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因管理不善或违规操作导致乙方员工及其他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资产毁损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1.5合同终止,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之日起5日内退场,并搬出属于乙方的全部物件。与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一并交还给甲方。超过该期限,甲方有权采取任何措施清退乙方,并且乙方在服务区内的财务或余物,将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服务区内乙方的所有财物归甲方所有,由甲方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11.6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11.7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11.8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11.9合同期限内双方不得随意终止、变更。若有违约,违约方赔偿被违约方两个月的服务费。未尽事宜,必须经双方协商后,以书面确认为准。
11.10乙方认可甲方为管理需要而下发的文件是对该合同的补充或延伸,乙方收到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同意和接受。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18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红星副食品批发市场综合楼2栋422号

法定代理人: 胡开 法定代理人: 李玉锋

委托代理人: 王况 委托代理人: 王琨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2208417

传真: 0731-85303603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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