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招标项目 > 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5号

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5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投诉人: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佳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征兵
被投诉人: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邳州市印象珠江西商务楼1007室
法定代表人:王天育
相关供应商:衡水众畅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前进北大街999号九洲博览城(一区)28号楼2层212-213、230-231号
投诉人扬州金石医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石公司”)对被投诉人江苏九天招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九天招标公司”)组织的“邳州市民政局购置护理床项目”〔项目编号:邳采公(2021)JSJT005号〕的投诉,本机关已于2021年8月23日依法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投诉内容:
投诉事项:对江苏九天招标公司的回复不认可
投诉请求:
因中标人投标样品未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请求对本项目进行复评。
二、审查情况
2021年7月7日,江苏九天招标公司发布该项目的招标公告,并与2021年7月29日组织该项目的开标、评标。2021年8月2日,投诉人向江苏九天招标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8月6日,江苏九天招标公司对质疑作出答复,扬州金石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至本机关。
经审查:
本次招标文件邳采公(2021)JSJT005号第四章评分标准中,对样品未设置评分项,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照打分项及标准,对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进行了评审,对样品的技术参数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于2021年9月13日下午2:30时,组织了相关单位对封存的样品进行核验,经核验,中标单位提供样品技术参数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扬州金石公司所提供的样品图片与事实不符。
综上所述,扬州金石公司投诉事项与审查的事实不符,不能成立。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投诉人对本机关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邳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徐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徐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邳州市财政局     
                                      2021年 9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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