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二期建设项目(幸福里.城西佳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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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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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5105212021000412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泸州高新区医药产业园产城融合二期建设项目(幸福里.城西佳苑)造价咨询服务采购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9月22日 | ||
二、更正信息 | |||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
更正内容 | 附件 | ||
1、原磋商文件第二章磋商须知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中内容修改为:“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2、原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二、商务要求”中新增条款“2.3成交费率报价保留2位小数(如:1.05‰、1.04‰、1.03‰)。” 3、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初始报价一览表”、“最终报价表”注中新增内容:“成交费率报价保留2位小数(如:1.05‰、1.04‰、1.03‰)”。 | |||
更正日期 | 2021年09月23日 | ||
三、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泸县财政局 | ||
地址: | 泸县财政局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恒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泸州市江阳区华升南路6号-1号楼-7层-70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范女士 | ||
电话: | 028-2739918 | ||
五、附件 |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