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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岐山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4楼1403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10-14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YM-202109001
2、项目名称:岐山县卫生健康局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及核酸检测试剂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25,7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核酸检测试剂,
1 批,
预算金额:684,5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疫情用核酸检测试剂
第2包:
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1 批,
预算金额:441,200.00,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6 00:00:00
至 2021-10-26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4)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7)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9)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1)需落实的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等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提供2019或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9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9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7)、投标人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开标,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开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8)、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制造商的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9)、投标人须在招标时限内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10)、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附银行汇(存)款回执单(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投标担保函;(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书面声明)。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9-29 17:0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4楼1403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核酸检测试剂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第2包:
疫情防控物资储备
,标书金额:
3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14 09:30:00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4楼140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岐山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朝阳路2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康达
电 话:0917-3130217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宝鸡金玉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宝鸡市金台区大庆路55号裕隆大厦14楼1403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八、附件:
宝鸡金玉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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