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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绵财采整改〔2021〕53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绵阳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绵财采整改〔2021〕53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7 17:25
绵阳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国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相关要求,2021年7月1日至8月15日,四川省财政厅第四检查组对代理机构开展了监督评价,核查你单位代理2020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保证金方面,主要体现在: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之规定。如: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数字一体化手术室系统等设备(项目编号:5107012019000815)、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T组合复苏器等医用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7012019000816)。
2.采购文件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评分因素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之规定。如: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儿童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设备采购(项目编号:5107012020000047)、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T组合复苏器等医用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7012019000816)。二是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足20日,招标文件发出之日2019年12月25日9:00,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月13日14:00。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之规定。如:四川省绵阳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T组合复苏器等医用检测仪器设备(项目编号:5107012019000816)。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相关资料,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保障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书面报我局。
附件:《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问题汇总表》
                                      绵阳市财政局
                                      2021年9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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