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 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系统发布时间:2021-09-28 17:19
关于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的质疑答复
 
质疑供应商:四川铭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川
联系电话:13540804175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华府大道三段万锦城
 
质疑答复人: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831-8288103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文星街65号
 
贵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向我单位递交的关于“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总院院区路面黑化工程项目”(项目编号:宜政采磋〔2021〕24号)的质疑函已收悉。我单位已于2021年9月24日依法受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意见,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详见质疑函):
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中:“(十四)质量要求1. 为保证沥青质量,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普通沥青混凝土不低于145℃;施工温度不低于135℃(供应商应以本项目实施地点为中心,方圆50公里以内具有沥青搅拌站;若不满足的,应保证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沥青供应商应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以上要求具有明显的排他性和唯一性。
二、质疑答复:
首先,本项目商务要求是我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求设计,更正其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也不存在指向特定供应商的情形。
其次,为确保工程质量,“沥青混凝土运输到场的温度普通沥青混凝土不低于145℃;施工温度不低于135℃”为国家标准要求(详见附件);要求“沥青供应商应具有环保主管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一是考察供应商产品市场需求、产品技术及性能要求;二是保障采购产品渠道来源、供货质量、产品售后,也符合市场竞争成熟度规则;三是提高采购效率,避免因产品问题无法履约甚至发生虚假响应的情形,影响项目履约进度及质量。
最后,贵公司认为商务要求有倾向性和排他性,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之规定贵司作为质疑主张人,应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并未提供相应事实依据及证明材料,该质疑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贵公司所提质疑事项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缺乏事实依据,故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招标采购的积极关注。质疑供应商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9月26日
附件:
附件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