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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屏山乡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田县屏山乡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425]YDCG[CS]2021013 作者:
大田县屏山乡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29 12:26
 
三明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大田县屏山乡人民政府
乙方: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425]YDCG[CS]2021013的大田县屏山乡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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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301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大田县屏山乡国土空间规划及10个村村庄规划编制服务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1(项) 具体详见投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柒拾玖万捌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3年12月31日交付成果(具体工作时间节点由采购人通知,中标人需无条件执行,否则采购人有权利终止采购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三明市大田县屏山乡,具体以采购人指定的地点为准。;
4.3交付条件: 根据国家、省和市对规划编制工作的节点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成果。满足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1、现状地形图(1:500—1:1000) 1份;2、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1份; 3 、三调数据 1份 4、 涉及本项目的其他相关资料。提交日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 乙方向甲方交付的成果文件及时间: 1、正式规划方案成果 3份 ;2 、规划成果技术评定送审稿 20份 。 交付时间:2021年12月底前完成杨梅村、蒋山村和许坑村的成果编制;2022年12月底前完成乡镇(包括屏山)、美阳、玉屏、溪头村的成果编制;2023年12月底前完成王坪、内山、芹阳、和坑村的成果编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正式成果文件(规划编制成果须通过专家评审,且评审结果为合格以上)给甲方,由甲方负责联系相关管理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进行联合验收。若乙方届时不派人参加的,验收结果以甲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立即整改直至满足验收要求,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验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全部达到验收要求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意见。 验收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规范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的承诺及合同约定等;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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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支付给供应商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30 完成《屏山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10个村 村庄规划初步成果,乡政府相关会议审议通过后,采购人按规定 办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 40 完成《屏山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10个村 村庄规划报批成果,并通过专家审查后,采购人按规定办理支付 合同总金额的40%给成交人;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3 30 完成《屏山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10个村 村庄规划成果,并通过政府批复后,采购人按规定办理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30%给成交人;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乙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全部完成合格时为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须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0.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0.6、成交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服务的,除不可抗力造成的原因以外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10.7、若成交投标人违反合同约定,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转包或分包交给第三方完成,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10.8因甲方无法提供基础数据与资料造成乙方工期延误,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另行约定交付时间。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或战争、社会动乱、重大疫情、政策调整等。 10.10、非因不可抗力及本合同约定解除事项,甲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甲方除支付相应阶段设计费用外,还应赔偿乙方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双方的权利义务 14.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规划设计。 (2)甲方应按本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 (3)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成果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初步方案论证、专家评审、技术审查和论证、评审意见的汇总,并在专家评审会后20个工作日内提供会议书面意见反馈给乙方。 (4)甲方应积极推进政府批复进程,如果正式规划成果提交后30天,没有得到批复,视为乙方合同义务完成。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全部合同款项。 14.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自行做好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并对甲方所提供的涉密资料承担保密义务。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各阶段规划设计成果。 (3)乙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成果。 (4)乙方对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成果质量负责,并负责对规划设计成果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进行修改、补充。 (5)乙方提交全套规划方案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6)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支付的设计费。 (7)在服务期限内,乙方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用工,签订用工劳务合同,并按规定为工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及相关的劳动保险,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服务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造成第三者伤害责任的,均由乙方承担。 (8)乙方对项目负全部责任,对弄虚作假者,甲方有权拒绝让其继续承担项目任务,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将保留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利。 (9)乙方在提供本项目服务时,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经各级检查组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能整改,造成材料不能按时提交,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或者质量检查不合格经返工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10)本次项目响应所涉所有工作内容必须由乙方完成,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所涉工作内容全部或部分交给第三方完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处置未支付的合同款。 (11)乙方在履约过程中要注重安全生产,防止工伤事故,对项目勘察人员要配备必要的野外作业劳保用品和药品,为保障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统一为项目勘察人员购买不低于500元/人的人身意外保险,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若出现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事故),造成的人员损伤或设备损坏,其责任及相应的赔偿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售后服务要求:本项目后期服务期限为至最终验收合格后不少于1年。如成果数据与实际不符或出现丟漏等情况,乙方应及时整改。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八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本合同项下的任何通知和文书,均以合同开头载明的联系地址作为送达地址(或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如一方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未书面告知的视为地址未变更,一旦按原地址发出的各种通知、诉讼文书、仲裁文书,即视为已送达。受送达一方拒收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 。
     































甲方: 大田县屏山乡人民政府
住所:
屏山乡兴屏街1号
单位负责人: 柳书报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5759560325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深圳市开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和沙路富民工业区B5栋201
单位负责人: 唐兵
委托代理人: 韩腾飞
联系方法: 18723163448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福田保税区支行
账号: 44201540600052521243
































乙方: 福建财通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乾龙新村17幢十七层3号
单位负责人: 张雄明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3960510355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泰宁支行
账号: 424775245730

签订地点: 三明市
  签订日期:2021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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