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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厦门市第三医院拟采购疫情防控ECMO(人工肺)等医疗设备论证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福建省厦门市第三医院拟采购疫情防控ECMO(人工肺)等医疗设备论证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一、项目内容
 
 
设备品名
单位
数量
1
ECMO(人工肺)

1
2
发热门诊检验设备

1
3
高压灭菌器

1
4
空气消毒机

20
5
自动分杯系统

2
6
核酸快测仪

2
7
生物安全柜

2
8
智能消毒机器人系统

1

报名企业应是在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法人商事主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本地具备售后服务能力;必须有厂家正式授权。
三、报价要求
1、应按照以下格式提供报价表:
**********公司报价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单价(元/套)
数量
合计(元)
 
 
 
 
 
 
 
 
 
 
 
 
 
 
总价
 
 
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
****

2、报价应是包括全部价格和工作内容的总价,以人民币“元”作为货币单位。
四、提供材料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文件目录;
2、按第三条规定格式提供投标报价表(加盖公章);
3、厂家营业执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与其他医疗机构合作的该设备中标通知书、发票复印件(包含价格);如是代理公司,请提供代理公司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厂家给代理公司授权委托书、代理商给业务员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是生产厂家,请提供厂家给业务员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承诺。(有耗材的应注明耗材是否通用、有没有挂网等信息)
以上每份文件应有投标单位盖章,装订成册。
五、相关要求:
1、请投标人于2021年10月26日下午17:00之前,到厦门市第三医院设备科2(C区大楼12楼)报名登记,同时提交设备详细技术参数(电子版)。材料提交不全或逾期未报名,设备科将不予受理。
2、各项目具体询价会议时间,以设备科通知为准,不再挂网通知。
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950133878
苏先生,电话:18050065015
厦门市第三医院
2021年09月27日
无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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