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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天津市河东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YZC-2021-036)公开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天津市河东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YZC-2021-036)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天津市河东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YZC-2021-036
项目名称:天津市河东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381.0万元
最高限价:38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381 381 防疫、防护卫生装备及器具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时间及质保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完成配送,质量验收合格(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质保期:一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等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查询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6. 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应明确符合资格要求须提供的具体证明材料)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任意一期缴纳记录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响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供应商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人参加磋商要求: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若为受权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法人代表授权书(需加盖供应商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和受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7、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的规定,供应商若为制造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的产品,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提供其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销售商:(1)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一类,无须提供制造商任何资质,仅提供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2)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分类管理中第二类的产品,提供制造商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其作为销售商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30日到 2021年10月1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方式:供应商应携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现金形式),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现场评标阶段:
1.投标供应商体温超过37.3度的禁止进入开标现场进行投标;
2.须投标供应商佩戴口罩并且做好个人防护并预留足够的时间提前进入评标场所,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消毒工作,否则不得进场开标;
3.评审专家须提前申请“天津健康码”本人身体健康码为绿色的方可接受评标邀请。评审当日为绿色的方可评标。
如遇特殊情况,以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tianjin.gov.cn/)上发布的本项目更正公告为准。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河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泰兴南路32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卫国道132号增2-6号2层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天津市河东区防疫物资采购项目9.29.docx
天津宸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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