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泉塘街道环卫园林突发情况处置工作外包项目二片区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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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0406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泉塘街道环卫园林突发情况处置工作外包项目二片区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0406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报价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10-01 —— 2024-09-30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服务期限:三年 (合同一年一签)本年度为第一年度。 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长沙县泉塘街道办事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采取派单制,按实结算即单价上限价*实际工程量*中标折扣率=最终结算金额,每个月汇总,凭每月派遣验收资料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发款项)。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江苏华君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55030104000932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应急处突任务应当接到通知后 30 分钟内人员、设备到达指定现场。如果没有及时赶到或是无法赶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现场施工中标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3、中标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统一派送指定位置,其所产生的人员运送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4、中标单位所派劳务人员年龄 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文明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5、施工现场中标单位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监督管理。 6、所到场设备由中标单位配备熟练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设备规格必须标识清晰,必须严格按照采购人所规定设备型号进行调配。该到场设备相关随身工具及物品(如升降梯、大锤、大剪、扳手、安全绳、滑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 7、中标单位在合同期内应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设备保管,保险、税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8、到场设备及操作人员发生事故时,由中标单位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赔偿费用,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9、中标单位需承诺所供到场设备性能完好,且所供机械设备至少八成新。 10、机械设备保管,如发生偷盗,由中标单位负责,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 11、在劳务、作业时如有中标单位人员发生任何意外事故,由中标单位负全责,采购人免除一切责任。 12、中标单位应该与其所派劳务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所属劳务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中标单位未办理相关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中标单位完全承担。 13、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采购人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 中标单位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14、采购人不保证中标单位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结算。 15、疫情防控期间,中标单位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不得聘请疫情地区人员。 16、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7、如中标单位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购人以长沙县城管局环卫园林行业考核办法及细则为依据,对中标单位完成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考核。该考核清单每月汇总,结算时严格扣除扣发款项,中标单位一个月内各项考评扣发在 4 次及以上,视为中标单位不履行信用条款,属违约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具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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