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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移动式尾气遥感车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10906012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星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移动式尾气遥感车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10906012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移动式尾气遥感车采购 其他车辆 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1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小写: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套移动式机动车尾气遥感车及壹年的免费质保。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生效后45天内到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073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合同签订后,货到交货地点,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3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65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壹年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双方没有纠纷)3日内付清合同余款5%(无息)。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科技支行(星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4100150901005026757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在用柴油车排气污染 物测量方法及技术要求(遥感检测法)》(HJ845-2017);
2、《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DB43/ 1377-2017 );
3、《遥感监测信息系统及联网规范》。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2、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5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技术参数和性能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3、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若货物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
11.其他条款 1、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为保障本项目设备稳定运行,我公司承诺:在本合同壹年质保期满后,我公司再提供壹年免费质保服务。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89号嘉盛财智中心7楼 地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瑞达路96号创业广场2号园A713号

法定代理人: 姚扬 法定代理人: 李珅煜

委托代理人: 闫广 委托代理人: 邵书杰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371-61173077

传真: 0731-8478921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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