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幸福圩段工程一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招标人 | 名称: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建设管理处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郎川大道72号 |
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盛康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郎溪县建平镇珠光国际八号楼一层 |
项目名称 | 水阳江中游防洪治理郎溪县幸福圩段工程一标段 |
项目编号 | LXX-GC-GK-2021069 |
开标时间 | 2021年10月8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5183号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61元 工期(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6.45 |
项目负责人:张茹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134181900639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企业业绩:宿松县华阳河湖沙港河段防洪工程(上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大别山(青山)湿地公园水利工程 2、 举水干流防洪治理近期工程(麻城段)第二期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滁州市城北撇洪沟工程(一期) 其他:/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蚌埠市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东海大道23号 投标报价:63194600.06元 工期(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71 |
项目负责人:陈龙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91907680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青弋江治理工程(荆山圩段)施工标 项目负责人业绩: 1、 青弋江治理工程(荆山圩段)施工标 2、 新汴河第五期治理工程徐岗切岭滑坡处理及土方标 技术负责人业绩:芜湖市荆山河治理工程(荆山圩)施工标 其他: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凰国际A座1508室 投标报价:62493522.00元 工期(服务期) :365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95.63 |
项目负责人: 李杰成 相关证书名称: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 皖134070802828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企业业绩:霍邱县汲河(裕安区界至三流)段防洪治理工程I标段 项目负责人业绩: 1、淠河总干渠61+301~94+332切岭段除险加固工程 2、安徽省长江崩岸应急质量工程第十批施工3标(成德州补充完善工程) 技术负责人业绩:淮北市烈山区闸河段治理工程二标段 其他: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抽取的6家单位为:山东大禹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振华水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江河水利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阜阳市水利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安徽瑞丰水利建筑有限公司。 K值为:0.3。 |
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
公示时间 | 2021年10月9日-2021年10月12日 |
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电话:0563-7020859,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8326618017。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并将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郎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63-703547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一标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