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蓬财采〔2021〕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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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蓬财采〔2021〕39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09 15:45
责令整改通知书
蓬财采〔2021〕39号
蓬溪县文物保护中心:
我局在政府采购合同管理专项督查中,发现你单位执行的“蓬溪县文物保护中心宝梵寺防雷工程采购(第二次)”项目中存在如下问题:
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采购合同进行公告及备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等规定。以上事实有该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及备案系统查询截图证据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现责令你单位就上述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同时,引以为戒,加强学习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切实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归口管理,避免在今后工作中出现类似问题。
蓬溪县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