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广播系统、班班通、拼接屏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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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福建 | 城市 | 福州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广播系统、班班通、拼接屏采购项目 | |
采购单位 | 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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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4 合同公告
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广播系统、班班通、拼接屏采购项目 | 2021-10-09 |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
乙方:厦门恒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5]HYZB[GK]2021008的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广播系统、班班通、拼接屏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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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数量 (单位) | 单价 (元) | 金额 | 产地 类型 | 规格型号 | 产品属性 |
1-1 | A02091304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 会议、广播及音乐欣赏系统 | 详见投标文件 | 1(批)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国内 | 详见投标文件 | 无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捌万贰仟肆佰叁拾玖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嵩口镇道南239号;
4.3交付条件: 货到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完全按照招标文件的采购清单要求,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国家、行业规定进行验收。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制造标准、安装标准及技术规范等,必须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货物到货验收时中标人必须在场,并提供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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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70 | 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货款的70%。 |
2 | 25 | 验收使用半年内,产品及售后服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货款的25%。 |
3 | 5 | 验收使用满壹年,产品及售后服务无质量问题,支付合同货款的5%。 |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没收投标保证金,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支付相应的赔偿,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3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4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0.5乙方在规定的安装调试期内完成该项工作。如因乙方责任而造成延期,所有因延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每延误一日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金额的1%。10.6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可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在补救违约而采取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上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2)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我司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合格的产品,承诺自验收合格后提供免费保修期叁年(技术和服务要求中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免费保修期自验收合格签订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按合同条款提供免费服务,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由我司负责包修、包换。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建省永泰县第二中学 | 乙方: | 厦门恒视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永泰县嵩口镇道南村239号 | 住所: |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76号1413室 |
单位负责人: | 蔡理颖 | 单位负责人: | 戴文兵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1-24662570 | 联系方法: | 1890592036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湖里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4100 0218 0920 1145 506 |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