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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桥村青草巷企业用房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洪桥村青草巷企业用房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桥村青草巷企业用房及配套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市张家港洪桥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洪桥村青草巷企业用房及配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张行审投202112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洪桥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洪桥村青草巷企业用房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冶金园蒋锦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占64.78亩,新建6栋车间、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车间建筑面积69770平方米(局部层高9.3米),办公楼856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668平方米。项目同步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管网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28000.0万元。
2.1.4总期限要求:455日历天。
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12月01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2月2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02月28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项目占64.78亩,新建6栋车间、1栋办公楼,总建筑面积84000平方米,其中地上车间建筑面积6977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最大单跨12米,局部层高9.3米),办公楼856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5668平方米。项目同步建设室外场地、道路、绿化、管网等工程。
设计部分: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钢结构(如有)、基坑支护、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智能化、景观绿化、室外综合管道管线、道路、围墙、标识标牌等满足建筑使用功能的全部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
施工部分:包括地基处理、场地平整、土建(包括不限于桩基工程、基坑支护、降水、土方工程、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工程(如有)、门窗工程、防水、保温、防腐等)、安装(包括不限于给排水、暖通、消防、智能化、电气等)、室外配套(包括不限于围墙、道路、标识标牌、交通设施、景观、绿化、雨污水管网、弱电通道、路灯、监控等)。
设备采购部分:满足建筑物使用功能要求的有关设备。如电梯等。
本工程不包含装饰工程、燃气工程、供配电工程、供水工程、通信工程;供配电工程由承包人从各单体接至配电房计量表箱下端口(不含表箱),电缆仅包含照明用电及电梯用电电缆,动力用电电缆由发包人负责),供水工程由承包人接入红线内自来水计量表箱(不含表箱)。
完成本项目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直至交付使用、缺陷责任期内的工程质量保修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含)以上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以上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申请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①非联合体投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②联合体投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出),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拟派工程总承包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格其他条件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
3.3 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otherproject}
--> ☑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若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2)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四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上数据为准,若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四者缺一不可;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设计合同上数据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
(4)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面积以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为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业主单位的公章视同原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5)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9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工业建筑按《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定义,由生产厂房和生产辅助用房组成,其中生产辅助用房包括仓库及公用辅助用房等)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上的数据为准,若均不能体现建筑面积则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以上业绩以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业绩为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上传到信息库。;
3.3.2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和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3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4 ☐ 自 年 月 日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 ☐ 自 年 月 日
以来,申请人或者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09日1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4日10时0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张家港频道 http://zjgfzx.szzyjy.com.cn/TPBidder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20日9时00分。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及电话
张家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0512-58181559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洪桥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金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锦丰镇洪桥村洪兴3组

地 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华怡商厦401、402室

邮 编: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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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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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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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lh_yangyang@yahoo.com.cn

202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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