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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环境监测站石狮市金林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石狮市环境监测站石狮市金林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350581]BLZX[GK]2021007 作者:
石狮市环境监测站
发布时间:
2021-10-08 16:25
 
泉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石狮市环境监测站
乙方: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581]BLZX[GK]2021007的石狮市环境监测站石狮市金林村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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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品牌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产地
类型
规格型号 产品属性
1-1 A032405 环保监测设备 环保监测设备 Thermo、中铭等见投标报价文件 1(套)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国内 42i、43i、48i、49i、146i、111、5030i等见投标报价文件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陆万贰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市监测站点。;
4.3交付条件: 安装完成,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二氧化硫(SO2)分析仪 1套 氮氧化物(NO-NO2-NOX)分析仪 1套 一氧化碳(CO)分析仪 1套 臭氧(O3)分析仪 1套 颗粒物(PM10)分析仪 1套 颗粒物PM2.5分析仪 1套 气象参数监测仪(六参数) 1套 零气发生器 1套 动态校准仪 1套 数据采集工控机 1套 SO2/NO/CO校准气/钢瓶和减压阀 1套 采样系统、全套管路、仪器架及安装件 1套 UPS不间断电源 1套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1套 站房建设 1套 运维服务 2套(1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以下验收标准乙方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由乙方提供)等;国家及行业规范;采购文件的约定。系统安装完成后,按照HJ193-2013《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 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及《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 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指标要求,安装调试和试运行正常后进行验收。 6.2验收步骤 出厂检验:乙方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保证产品原产 地和技术指标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并负责将产品送达交货地点,并向甲方提供设备制造厂的出厂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或计量部门出具的检定证书)、原装拼配设备的证明资料和文件。 初步验收:采购人在设备(含软件)到货后,将按合同规定对所交设备进行清点、核对。基本质量和数量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应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 安装调试验收:检验结果(单机测试报告)应符合制造厂产品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和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 最终验收: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须与标准手动监测方法进行连续10天的比对监测,并进行连续60天的运行考核。系统正常无故障时,由甲方组织上级环境监测部门及专家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甲方开具安装调试正式验收合格证明。在此期间,若发现设备质量有问题报价人应无条件免费更换,并重新检测、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一切安装费用、现场验收费用、验收专家费用由乙方负责。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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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9.76 项目最终验收后支付货物款项1402000元(运维费用除外)
2 10.24 验收完成后进入运维期(1年),运维结束后甲方根据相关运维情况支付运维费160000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5%。说明:中标人在签定合同前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为中标总金额的5%,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以转账、支票、汇票、银行保函等形式。
9、合同有效期
合同签订起至运维结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项目无法按时交货,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签约保证金、重新启动政府采购及新中标金额增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临时监测支出、重新启动政府采购及新中标金额增加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 10.4甲方无故不与乙方签约,除继续履行本合同之外,须承担与签约保证金相等数额的赔偿责任。 10.5任何一方违约,都将承担因此产生的处理纠纷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证据保全、磋商、诉讼或律师费用。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对乙方进行相关通报。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石狮市人民法院提起相关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0.1质量保修期限:乙方对此次采购的设备提供12个月的质量保证期,终身维护。质量保修期内由乙方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免费负责所有设备及零配件的包修、包换。 10.2乙方有责任在用户所在地设立售后维修点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每年至少一次免费的定期巡检)。 10.3若设备在运行中发生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采购方设备故障通知的4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48小时内修复。若48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甲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四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石狮市环境监测站 乙方: 厦门奥林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石狮市回兴路环境监测监控中心 住所: 厦门市嘉禾路321号汇腾大厦2002室
单位负责人: 黄清涯 单位负责人: 林晓冬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0592-5372508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厦门市建行松柏支行
账号: 账号: 35101584001050002762

签订地点: 福建省石狮市 合同编号:ORT20210625
  签订日期:2021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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