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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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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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宿迁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宿迁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39.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期建设依托于一期项目,具备唯一性;从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安全性方面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议由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1幢5层516室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17:30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 孙辉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专家二 张杨 宿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专家三 杨成飞 宿迁市地理信息管理中心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宿迁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9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慕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李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财政部门
财政监管部门:宿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采购人:宿迁市司法局
项目名称:宿迁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期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说明:2019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围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到2022年,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拟采购的服务预算金额:39.2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二期建设依托于一期项目,具备唯一性;从项目建设的时效性、安全性方面考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建议由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继续承担。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律品汇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南路1号1幢5层516室1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现将以上情况进行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2021年10月18日17:30前携带相关书面材料与采购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不再受理。
四、参加论证专业人员
专家一 孙辉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检察院
专家二 张杨 宿迁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专家三 杨成飞 宿迁市地理信息管理中心
经过论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原因和理由充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宿迁市司法局
联系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39号
联系人及电话:胡慕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商住楼A座二楼
联系人及电话:陈李华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财政部门
财政监管部门:宿迁市财政局
监督电话:0527-84363063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