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装潢)垃圾分拣设备集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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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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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投标人的资格仍需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审查,并在必要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五洲路26号东部科创园五洲园区D幢506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 五洲路26号东部科创园五洲园区D幢506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杭州余杭农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委托代理:杭州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5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五洲路26号东部科创园五洲园区D幢506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将予以拒收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5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 五洲路26号东部科创园五洲园区D幢506会议室
十一、业务咨询:
1、采购人:杭州余杭农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2、委托代理:杭州晟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十二、质疑和投诉:
1、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3)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