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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吊车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吊车租赁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DGP37170320210200002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吊车租赁项目
        首次发布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1)原招标公告中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即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投标备案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年10年26日17时00分。(2)原招标文件中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即磋商时间及地点)变更为:时间:2021年11月2日9时00分(过期不予接收)。地点:菏泽市定陶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东侧8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租赁吊车要求及情况说明第4项车辆要求及第5项”变更为:4、车辆要求:①吊车12吨吊重、国6,2020年以后采购;②供应商应全面负责车辆运行安全,根据车辆维护保养周期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每周至少对车辆技术状况检查维修一次,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如供应商提供的车辆中途遇到除不可抗力因素外造成的停驶,则由供应商尽快的更换相应的车辆,费用由供应商负责。③用车期间,保持服务车辆的良好车况,在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应及时召回进行有效维护并提供同档次的替换车。如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或异常等情况,无法正常行驶,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5、随车驾驶员1名,具有操作证,精神状态良好、技术娴熟、爱岗敬业;驾驶员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供应商需要保证使用期间驾驶员正常在岗,若驾驶员有特殊原因不能到岗,供应商应配备相应条件的驾驶员替补。供应商需要给驾驶员缴纳相应保险。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9日15时36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菏泽市定陶区定陶王陵保护研究中心
        地    址:菏泽市定陶区汉源路与希望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县(区)人民路658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菏泽)
        联系人电话:0530-6269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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