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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展览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示
 
招标序号:景招A2021043号
一、招标条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 的建设项目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展览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备案等手续,项目批准文号:景发改投资【2021】91号,项目代码:2108-331127-04-01-958688,资金来源为 财政拨款,已落实 ,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公开招标。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项目的招标事宜。
二、工程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展览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2、项目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鹤溪中路1号。
3、工程规模:建设主体位于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新馆大楼,主体空间分为两部分,分别为固定展厅、临展厅,其中固定展厅位于新馆大楼一层面积426㎡,临展厅位于新馆大楼旁单体建筑,面积为280㎡。
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展览厅建设项目的深化设计和布展施工。包括整体策划脚本的深化、布展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模型及多媒体制作、场景设计及实施、展馆装饰装修施工及强电安装、展厅设备采购及安装。美工版面设计、档案复制制作。
本项目总概算4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60万元、含暂列金20万元(暂列金不下浮)、设计费固定为18万元。
三、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包含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建安工程相关的建设内容: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安装及调试;施工布展(包括但不仅限于展厅天花板、地板、墙体等常规装饰,展柜、展墙、展品装饰配件等专业项目,场景复原、展品仿真复原、雕塑等艺术工程等辅助展品项目,噪音处理,灯光照明系统、多媒体、音像制作、影视制作、科技展示设施等陈列配套项目,文字处理、展板设计制作、展览标识等平面设计制作项目,其他陈列布展项目,及位于展区内的绝大部分公共服务空间的设计及施工布展,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布展内容的均包含上述范围);监控系统;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和保修服务等。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包括布展、安装、强弱电工程、多媒体设备、软硬件控制系统、模型、影片及所有的数字内容制作等)、专项设计等所有设计,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涉及的技术经济分析、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等及相关的专家费等。
2、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布展工程、建筑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材料设备等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
3、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布展工程、安装工程、强弱电工程、多媒体设备、软硬件控制系统、模型、影片及所有的数字内容制作工程等的施工、项目验收、备案、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以及专业配套工程施工、备案等一切相关资料及流程的办理工作。
4、项目管理:
(1)负责项目前期至竣工备案等所有过程的管理工作;
(2)负责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的资料准备、活动组织及相关配合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3)工程移交;
(4)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
(5)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承担项目总     
承包工程的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工期责任、竣工验收备案责任、项目资料移交责任等;
(6)包括履约期间成果报审、手续审批、评审等所有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7)职能部门的专业工程的总包管理。
四、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其中深化设计周期 20日历天)。
2、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3、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②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中国展览馆协会颁发的展览陈列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二级资质。
2.浙江省外企业须出具《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4.1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下同)的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
4.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设计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在本单位。
4.3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为同一人,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4.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在建项目,注册在本单位。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已录入,无在建工程。
(1)施工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指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2)在建工程:
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市政工程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因故更换,应原项目业主同意,并经备案主管部门同意。
2)根据《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建设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554号)文件精神,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无法录入的,视同有在建工程。
5.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投标企业、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上述拟派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不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丽水市建设主管部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6、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
六、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七 、招标文件索取途径:
网上下载:2021年 月 日起在丽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并供下载。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月   日9时30分止,投标人应于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廊桥步行街26号3号楼一楼开标室 )。
2、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lssggzy.lishui.gov.cn/lsweb/)上发布。
十、注意事项
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二码”,即:身份证、“丽水健康码”、“行程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填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潜在投标人若为省外的,投标单位代表在持有“丽水健康码”的同时,须在支付宝APP在线申请入浙通行申报。“丽水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场地,“丽水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有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场地参加招标活动。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景宁)(http://lssggzy.lishui.gov.cn/jnweb/)
公示时间:2021 年 10月18日至 2021 年10月20日
十二、投诉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578-5610073
传真:0578-5610073
通讯地址:丽水市景宁县人民北路219号
 
招标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馆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景宁县鹤溪中路33号      联系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祥源商贸城2幢2楼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发出时间:2021年10月18日
附件:
终版公示10.18修招标文件--景宁畲族自治县档案管展览厅建设项目(1)(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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