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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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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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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7:31
隆昌市财政局
责令整改通知书
 
隆昌市普润镇人民政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财政厅检查组对涉及你单位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知我局。经核查,就你单位存在的问题,现责令你单位依法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1、未见履约验收资料。“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普润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普润镇印坝村黄荆村)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187)未见履约验收资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规定。
2、逾期公告合同。“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普润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普润镇印坝村黄荆村)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合同签订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合同公告发布时间为2020年6月18日,你单位未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
3、《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不规范。“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普润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普润镇印坝村黄荆村)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竞争性磋商文件》“3.3.2综合评分明细表”未载明对产品的节能或环保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违反了《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相关规定。
4、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普润镇人民政府2020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农田建设(普润镇印坝村黄荆村)项目”(项目编号:5110282020000017)《竞争性磋商文件》“3.3.2综合评分明细表”的“投标人综合能力”中将3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证书、重合同守信用证书作为评审因素,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加强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加大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以后类似问题不再发生,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隆昌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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