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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4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4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8:23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万道辉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财政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我局。经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采购人监督委派不规范。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420、第二次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855),采购人在开、评标活动中委托三名监督人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号“三、严肃政府采购评审纪律 ......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的规定。
(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未公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855),未见验收结果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七)完善验收方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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