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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6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6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8:24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华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财政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遂宁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我局。经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未按规定发出中标通知书。遂宁市委组织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学历提升培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935),公开招标成交公告时间2020年9月30日,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三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规定。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遂宁市委组织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学历提升培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935)综合评分明细表“综合实力 1、供应商有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图书和实训车间的得8分,......或供应商书面承诺中标后提供齐全供应商有教学场所、教学设备、教学图书和实训车间的得2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市财政局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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