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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6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8:24
责令整改通知书
 
四川鑫中和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财政厅检查组对你公司代理的遂宁市河东新区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我局。经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公司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遂宁市生态环境局河东新区分局联盟河支流(河东新区段)水环境综合治理购买服务项目(一期)(项目编号:5109012020001274)项目,磋商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服务方案”评审因素存在“完全符合项目需求”和“不符合项目需求”等表述,“投标文件规范性”评审因素存在“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的情形得2分”等表述,评审标准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公司的执业质量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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