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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58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财政局责令整改通知书(遂财采〔2021〕58号)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18 18:22
责令整改通知书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2020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1〕59号)要求,财政厅检查组抽查了你单位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第一次、第二次)和义教均衡发展中小学音体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986),并将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我局。经核实,现就发现的问题责令你单位进行整改。
一、整改事项
(一)采购人监督委派不规范。采购人在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第一次)(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420)、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855)开、评标活动中委托三名监督人员。不符合《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三、严肃政府采购评审纪律 ......采购人可以委派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人员进入评审现场,对评审现场、对评审工作实施监督,但不得超过2人。”的规定。
(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服务项目,验收结果未公告。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事局公办幼儿园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855),未见验收结果公告。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三部分“(七)完善验收方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之规定。
(三)评审因素未细化和量化。义教均衡发展中小学音体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9012020000986)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技术指标”的评分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30分。带‘▲’号项的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最多扣30分;未带‘▲’号项的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扣0.5分,最多扣30分”,该评分标准中技术要求的项数与分值不对应;采购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实施方案”和“售后服务方案”存在“每有一项内容描述不够完整或不够清晰或不详尽或不符合本项目需求的”表述,评审标准不具体。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第二部分第四项“采购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改正、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以后不再发生类似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我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遂宁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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