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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第二中学等两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元阳县第二中学等两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B标段)
成交结果公示
 
受元阳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代理,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06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招标公告,公告期限为2021年9月06日起至2021年9月10日。于2021年10月13日上午09:00在元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元阳县原法院二楼)组织了“元阳县第二中学等两所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B标段)”的开标、唱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成交候选人顺序,经采购人确认;现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采购预算:¥200715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零柒仟壹佰伍拾元整)。
成交人:云南弘毅睿天科技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零肆佰壹拾壹元整)
成交人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教场东路98号(景龙园)5单元1402  ;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交货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具体按采购合同约定执行;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产品设备必须具有合格报告单;按照采购人指定的供货批次每批次验收合格;
评标委员会成员:尹锦屏(组长)、范国模、吴文亮、冯云梅、杨玲琳、王文兴(采购人代表)、刘金
(采购人代表)。
公示时间:1个工作日(2021年10月  18 日)。
本项目成交公告的期限为1个工作日,公告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情况说明:
若对评标结果公示信息有异议,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规定须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书面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书面异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3)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异议人不是所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书面异议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书面异议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异议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异议事项应客观、真实。若异议人提供的线索和征明材料经核查不实或者与本招标项目无关的,视为恶意异议行为,招标人将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恶意异议人给予不良信誉记录且不得成为中标人和参与后续招投标活动。 
  
采购人:元阳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 元阳县南沙镇学府路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元阳县滨河路财富中心商铺1-2(老教育局旁)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日期: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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