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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屿区毓英中学智慧校园教育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市秀屿区兴秀人才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秀屿区毓英中学智慧校园教育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闽博能字第202204011-1
二、项目名称:秀屿区毓英中学智慧校园教育设备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招标货物一览表)
三、资格标准: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可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以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原件备查)。
3、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无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 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开户证明材料。
5、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投标人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5.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5.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
备注:
①“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②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6.1投标人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②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③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6.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备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投标人需自行对其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无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8、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9、投标人提供自身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说明或承诺函;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四、时间、地点安排: 
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2年6月 15日至2022年7月5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2022年7月6 日8:30 时,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3(市政广场南片区D楼三层),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接收。
五、投标保证金:合同包一: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00元);合同包二: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仟捌佰元整(¥3800.00元);合同包三: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1900.00元);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汇票形式提交。(注: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请投标单位在存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及投标单位名称,投标人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提交缴纳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六、取得招标文件方式及标书工本费:
1、投标人直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无限下载招标文件。
2、标书工本费:招标文件售价为100元/本(含电子文档),标书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再进行补交。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八、我司将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的采购公告、更改通知、答疑纪要、评标结果等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投标人若自己没有在以上网站上查询相关更改通知和答疑纪要等信息而影响投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九、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响应方式进行,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响应,未入库的潜在响应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响应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九、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1)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240 75。
(2)标书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缴纳账户: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帐号—9040 2100 3001 0000 0240 75。
 十、采购人和招标代理人的名称和地址
(1)采购人:莆田市秀屿区兴秀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 招标代理人: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霞霄市场公交站旁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司邮箱:fjbnzb@126.com
 
 莆田市秀屿区兴秀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福建省博能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6月15日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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