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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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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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三泉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南川发改委发〔2020〕451 号 。
4.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新建南川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304.8平方米,地上
层数2层,建筑总高度10.80m(其中二层层高7.80m)。配套建设停车场28800平方米及景观绿化、照明、管网、等附属工程,其中含一座单跨约40.2米的钢结构风雨廊桥一座。
6.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建设内容以及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27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28501599.66元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28501599.66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陆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柒分 (¥ 677783.27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捌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8985000.00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不低于25%,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张德洋 ,
身份证号码: 500226198809146872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1502019202102097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徐胜 ,
身份证号码: 420602198111051039 。
证书名称及号码: 011001101402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拾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施
工
合
同
发包人: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时 间: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重庆新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南川区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重庆市南川区三泉镇三泉居。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南川发改委发〔2020〕451 号 。
4.资金来源: 争取上级资金和业主自筹 。
5.工程内容:新建南川金佛山5A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总建筑面积3304.8平方米,地上
层数2层,建筑总高度10.80m(其中二层层高7.80m)。配套建设停车场28800平方米及景观绿化、照明、管网、等附属工程,其中含一座单跨约40.2米的钢结构风雨廊桥一座。
6.工程承包范围:提供的施工设计图所示范围的全部内容和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所示的所有建设内容以及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二、合同工期
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工期:24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5月2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开工通知明确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月27日,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24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承包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中标价为:
人民币(大写):贰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28501599.66元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贰仟捌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玖拾玖元陆角陆分(¥ 28501599.66元 );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陆拾柒万柒仟柒佰捌拾叁元贰角柒分 (¥ 677783.27元 );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捌佰玖拾捌万伍仟元整(¥8985000.00元 );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伍万元整(¥ 50000.00元 )。
(5)人工费(工资款)
该项目实行人工费(工资款)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发包人将应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工资款),以不低于已完成合同价款的 25% (不低于25%,以设备采购为主的工程项目不受此限制),农民工工资单独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3.合同价格形式: 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
姓名: 张德洋 ,
身份证号码: 500226198809146872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渝1502019202102097 。
承包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技术负责人:
姓名: 徐胜 ,
身份证号码: 420602198111051039 。
证书名称及号码: 011001101402 。
六、合同文件构成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投标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除外);
(7)招标文件及修改文件;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书面形式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及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1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合同在 重庆市南川区永隆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采用保函形式递交履约担保的,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后;
十三、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 拾 份,其中正本 贰 份,双方各持 壹 份,副本 捌 份,发包人执 伍 份,承包人执 叁 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