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西柳线黄华路至柳滩段提升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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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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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中标信息公示表
项目名称 | 林州市西柳线黄华路至柳滩段提升改造工程 | 项目编号 | GC-2022-018 | |||||||
标段编号 | GC410500202200352001001 | |||||||||
招标人 | 林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代理 | 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中国共产党林州市开元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 |||||||
招标范围 | 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 交易类别 | 工程类 | |||||||
质量要求 | 按照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 | 工期 | 40日历天 | |||||||
建设地点 | 林州市境内 | 评标日期 | 2022年6月13日 | |||||||
公示时间 | 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17日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控制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71元 | 中标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元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林州市)》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
排名 | 公司名称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 经理 | 报价 得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信誉 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云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26 | 朱俊峰 | 44.93 | 32.50 | 18.94 | 96.37 | 1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4133760.31 | 孙继礼 | 44.94 | 30.40 | 18.14 | 93.48 | 2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林邦建设有限公司 | 4137759.19 | 阮 丽 | 44.95 | 29.60 | 17.72 | 92.27 | 3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河南云蓝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MA40YJCP2Y | |||||||
公司地址 | 林州市开元街道卓越太阳城四层 | |||||||||
资质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241171720476 | |||||||
企业 实力 | 1.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2.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3.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安全先进企业; 4.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林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581MA3XDYH8X7 | |||||||
公司地址 | 林州市原康镇政府院内南二楼 | |||||||||
资质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241202193283 | |||||||
企业实力 | 1.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2.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3.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安全先进企业; 4.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林邦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MA45C80B65 | |||||||
公司地址 | 林州市东岗镇岩峰街水利站304号 | |||||||||
资质证书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项目经理证书编号 | 豫241161604253 | |||||||
企业实力 | 1.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先进企业; 2.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3.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安全先进企业; 4.2021年度林州市建筑业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林州市开元街道办事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10581747405380R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城西路146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大国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1997495012025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林州市禧福苑小区11号楼1单元25层东户
监督单位:中国共产党林州市开元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监督电话:0372-6806180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交易相关利害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招标人未在规定期间答复或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六)附上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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