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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雷锋派出所新所建设警营文化及标识标牌采购合同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服务类合同预览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205070001-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区公安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奥林美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雷锋派出所新所建设警营文化及标识标牌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20507000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雷锋形象雕塑》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96603.32
2 《向雷锋同志学习》浮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95797.41
3 《雷锋派出所精神展示》浮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268058.55
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浮雕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40313.61
5 雕塑广场 其他不另分类的物品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00528.04
6 荣誉室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89753.26
7 窗帘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36259.15
8 警务公开宣传栏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36600
9 公安“十六字方针”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27160
10 派出所形象墙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77600
11 公安文化墙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8 98400
12 所训展示文化墙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4560
13 饮食文化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4 912
14 节俭文化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4 912
15 为人民服务形象墙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3680
16 派出所形象墙一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17480
17 工作制度、流程办理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55 37426.4
18 人民调解文化墙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3397.97
19 侦查民警风采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4942.5
20 社区民警风采 其他印刷服务 根据评审报告编制(详见采购需求) 1 4942.5
更多明细详见附件:合同明细.xls
 合计金额小写: 1627003.3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陆拾贰万柒仟零叁元叁角陆分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金额:1627003.36元(明细详见附件)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6-10 —— 2022-07-25
3.2 履行地点:雷锋派出所新所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负责所供货物的制作、安装、运输等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形式,合同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支付金额以结算审定金额为准。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项目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5%;结算审定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纠纷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蔡锷路支行(湖南奥林美索文化产业有限公司:800055525511013)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符合采购需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规定,按政府采购一般程序组织验收。
(2)乙方交付完成的货物甲方应立即组织验收,如有异议双方应在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否则视为所有项目验收合格。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项目质量保修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高新区谷苑路260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大道627号海创工业园 (新长海麓谷中心)B-2栋车间7层710号房

法定代理人: 肖向东 法定代理人: 张勇

委托代理人: 陈慧 委托代理人: 郑娟娟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0731-84452135

传真: 0731-89908776 传真: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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