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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新检测大楼配套项目实验室废气抽排与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竞争性磋商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概况:
    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新检测大楼配套项目-实验室废气抽排与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6月2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KRS-ZC-20220604
项目名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新检测大楼配套项目-实验室废气抽排与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5万元
服务期:60个日历日
采购需求:实验室废气抽排与处理系统、废水处理系统采购及安装(详见采购需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5.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www. njgc.jfh.com)主页“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均应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信用南京”或“南京市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6月8日至2022年6月15日,每天09: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
方式:请拟投标供应商携带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购买磋商文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获取文件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四、响应文件提交
开始时间:2022年6月20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2年6月2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1304室
磋商文件相应份数: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纸质正本文件与副本、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供应商须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6月20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1304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集中考察。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供应商可以在6月14日至6月15日(上午9:00至下午5:00)可前去现场勘察,勘察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公告期限:自响应公告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3.有关本次响应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4.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
(1)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3)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40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4)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农产品质量检测院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69号南京农业科技大厦2层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克瑞斯工程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新门口43号厚德苑505、506室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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