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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第1号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鹤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2〕第1号
一、项目编号:(林昱)20220101
二、项目名称:鹤庆县2021年度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2-01-2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一扇门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舟路6号5号楼4楼401室
被投诉人1: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云南省大理州鹤庆县福兴小区010号
被投诉人2:云南林昱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关平路九号南昆综合楼C座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5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人投诉:1.被投诉人1在招标结束后违规发布废标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2.被投诉人1要求以现金收取诚信合作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
   3.被投诉人2在招标结束后违规发布废标公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章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投诉人投诉请求:1.请求责令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撤回此次在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废标公告并且公告无效。
   2.请求责令被投诉人1接受以非现金形式缴纳200万诚信合作金并继续履行鹤庆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机关依法书面审查了投诉人提供的投诉书和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报告、采购合同等资料,并依法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调查中发现招标文件中的合同范本规定:“双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缴纳诚信合作金¥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此约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一)和第三十二条(三)相关规定做出如下处理:
(一)撤销合同,认定中标或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人投诉请求无效,依法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作出此处理决定的时间是2022年6月8日。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鹤庆县财政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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