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澄清文件

澄清文件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澄清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告的项目编号:LNRH2022-05-001
公告的项目名称:大石桥市水源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一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2022年6月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公告 ☑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公告中“5、投标保证金:25万元”变更为“5、投标保证金:14.5万元”。
2、招标公告中“6.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变更为“6.4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资格,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
3、招标公告中“6.7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删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如果为新成立企业需提供当年财务审计报告)”,删除。
4、招标公告中,“项目监督部门:大石桥市水利局,项目监督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417-5813639,邮编:115100”变更为“项目监督部门:营口市水利局,项目监督人:张家毓,联系电话:0417-6672167,邮编:115000”。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持有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必须已注册到投标单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技术负责人资格: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为水利专业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以上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变更为“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持有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且必须已注册到投标单位)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技术负责人资格: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其他人员要求:项目经理、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为水利专业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委托代理人以上人员须为投标本单位人员,提供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中“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50,000.00元)”变更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伍仟元整(¥ 145,000.00元)”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全部为评标专家”变更为“7人全部为评标专家”。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3.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10%(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间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变更为“3.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金额的 5%(与中标通知书所标注的金额相一致。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时间为取得中标通知书后签订施工合同前)。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保证金的形式与金额,“4.履约保证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或退还保函。”变更为“4. 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农民工工资,根据《辽宁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治欠保支工作的通知(辽水建管【2018】379号)》文件,中标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10日内)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资月结月清。”变更为“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农民工管理。中人在中标后需持中标通知如书到项目建设所在地人社劳动部门办理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手续。施工单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先签合同后进场,工资月结月清,同时施工单位填报欠薪预警系统。具体要求已合同为准。”
11、原《评分标准》中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赋分

施工组织设计
11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1
对本项目的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的重要性理解透彻,工期保证措施得当,按时完工可靠性高,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可靠
1
一般或较差
0.5
6
资源配备计划
1
劳动力及设备配备充足、可靠,安排科学、合理
1
一般或较差
0.5

项目管理机构
2


1
项目经理业绩
2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在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评审依据,三者缺一不可)。
2
 

综合部分
5


1
财务状况
3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三年均盈利的得3分
3
其中两年均盈利
2
其中一年盈利
1
三年均未盈利
0
2
企业业绩
2
企业近五年以来(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内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原件,业绩需要能够网上可查,并将网上查询打印页加盖公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不得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重复只计取一次分)。
2

市场主体信用
10


1
市场主体信用
10
信用等级得分:采用综合计分法计分,计分方法为被中国水利工程协会评定信用等级为AAA级得3分;评定为AA级得2分;评定为A级得1分;评定为BBB级得0.5分。
未获中国水利工程协会信用等级评定,但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按BBB级赋分,未建立的,不得分。
3
信用动态评价得分:采用比例法计分,计分方法为上一个评价周期内的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率(%)与此项标准分值的乘积。对于上一个评价周期未参与或未获得信用动态评价的,其信用动态评价得分为通过初步评审的其它投标人信用动态评价得分的算数平均值。
4
失信曝光得分:采用数量递减法计分,计分方法为此项标准值扣除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市场主体失信扣分。对于失信扣分大于等于3分的市场主体,本项不得分。
3
备注:投标人应登陆“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www.lnwcip.com.cn)查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等级、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和失信扣分情况),在拟投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见附件),经企业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变更为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
赋分

施工组织设计
12.5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2
对本项目的工期及关键节点工期的重要性理解透彻,工期保证措施得当,按时完工可靠性高,计划科学、合理,措施可靠。
2
一般或较差
1
6
资源配备计划
1.5
劳动力及设备配备充足、可靠,安排科学、合理
1.5
一般或较差
1

项目管理机构
2


1
项目经理业绩
2
项目经理近三年(2019年至今)内在投标单位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投标单位需提供截图打印证明材料且加盖单位公章放置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
2
 

综合部分
3.5


1
财务状况
1.5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财务审计报告;其中提供三年审计报告
1.5
其中提供二年审计报告
1
其中提供一年审计报告
0.5
未提供
0
2
企业业绩
2
企业近五年以来(2017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内具有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每有1项得1分,最多得2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等材料原件,业绩证明材料需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可查询,投标单位需提供截图打印证明材料且加盖单位公章放置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不得与项目经理业绩重复,重复只计取一次分)。
2

市场主体信用
10


1
市场主体信用
10
信用等级得分:信用等级得分:采用综合计分法计分,计分方法为在水利部的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公开的信用等级计算得分,评定为AAA级得3分;评定为AA级得2分;评定为A级得1分;评定为B级得0.5分,C级及无信用等级不得分。
3
信用动态得分7分:按照开标时投标人提交的在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打印的《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信息表》中显示的信用动态得分率乘以7分进行赋分。
7
备注:投标人应登陆“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辽宁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查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情况(包括信用等级、信用动态评价得分),在拟投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前,打印相关凭证(见附件),经企业加盖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2、专用合同条款中“17.2.1 预付款:其中工程预付款10%,材料预付款20%”变更为“17.2.1 预付款:(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分 两 次支付给承包人。各次预付款的支付额度和付款时间为:1)第一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第二次预付款金额为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 50 %,付款时间应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发包人认可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并经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批准后14天内予以支付。(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额度和预付办法约定为: 无。”
13、增加条款17.2.2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承包人在每次收到工程预付款的同时提交等额的工程预付款担保函(担保)。
14、增加条款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1)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30 %时开始扣款,扣除工程预付款的50%;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70 %时全部扣清。
15、专用合同条款中“17.3.1 工程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中标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中标额的40%,工程竣工后付至中标额的70%,工程验收审计后付至中标额的97%,留3%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后拨付。(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期限为12个月)”变更为“17.3.1 工程付款方式: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格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至合同价格的40%,工程竣工后付至合同价格的70%,工程验收审计后付至合同价格的98%,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6、专用合同条款中“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待质保期结束,经审计后,退回承包人质量保证金”变更为“17.4.1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2%。工程竣工验收后,发包人应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14天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
17、合同附件格式的履约保证金承诺书中“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变更为“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4.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三十(30)日内,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变更为“4. 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格的5%。履约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中标人履行合同义务后退还,或转为工程质量保证金。”“5.保证金应为银行支票、汇票或现金。”变更为“履约保证金形式:电汇或银行保函。”
18、原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59-2011);
(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
(4)《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07MS101-2);
(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2018);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9)《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18);
(12)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 号);
(1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4)《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 册 常用资料 第二版)
(15)《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 城镇给水 第三版)
(1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5 册 城镇排水 第三版)
(17)《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7-2013)
(1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5)
(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16)
(2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4) 其他相关文件、规划及技术标准
变更为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第1节  一般规定
1.1工程说明
1.1.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水源镇位于大石桥市西部,南与营口市区接㚂,西与盘锦市隔大辽河相望, 东与高坎镇相邻,北与沟沿镇毗连。水源镇距大石桥市43km ,位于东经48º48´19〞,北纬122º9´1〞,境内地面在海拨0.9m 至 1.8m 之间,地形东西长19.6km,南北宽约 9.2km,土地面积为 108km2。辽河环抱水源镇的北部和西部沿线长达 25km;305 国道贯穿全境。总面积 108 km2,总人口 38385 人。
2、资金来源:40%省级资金、10%市级资金及50%地方配套资金。
3、项目预算:13,114,938.55元
4、计划工期:2022年7月1日开工,2023年4月30日竣工,总工期303日历天。
5、项目地点:大石桥市水源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涉及18个行政村村外配水主支管线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
6、质量标准:合格标准(达到设计标准)。
7、招标内容:一标段工程为主管网线施工,埋地敷设PE100级塑料管32584m,其中采用钻进回拖布管工艺6537m,采用顶进DN800加强钢筋混凝土管道330m,成品预制钢筋混凝土圆井77座,钢筋混凝土镇墩238个。
1.1.2水文、气象
大石桥市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宜人。其特点是春季温和多风、少雨、干旱;夏季天气炎热多雨,秋季凉爽少雨,盛行东南风;秋季凉爽、雨量集中;冬季寒冷、降水偏少、干燥、多北风。多年平均的降雨量为 652mm,降水年内分配不均匀,主要集中在 6-9 月份,约占全年的 70~80% 左右,其中 7-8 月占全年的 50%左右,其余 8 个月仅为全年降雨量的 20~30%。该地区多年平均蒸发量为 1764.2mm,其中 6 月份蒸发量最大,为 259.8mm,1 月份蒸发量最小,仅为 33.3mm。多年平均气温为 9.1℃,极端最高气温为 35.0℃,出现在 7 月份,极端最低气温为-30.8℃,出现在 1 月份。多年平均风速 3.5m/s, 多年平均最大风速为 18.4m/s,多年汛期平均最大风速 10.7m/s,相应风向为 SW。多年平均无霜期 183 天左右,初霜一般发生在 10 月 8 日左右,最早出现在 9 月20 日,平均终霜日期在 4 月 16 日左右,最晚为 5 月 16 日。多年平均结冰期为150 天左右,一般 10 月下旬开始结冰,翌年四月上旬解冻,地面冻结深度 1.1m。
1.1.3工程地质
本次工程位于大石桥市水源镇,范围涉及 18 个村。据 2015 年国家地震局编制的国家标准(GB18306-2015)1/400 万《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规定,水源镇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15g,地震动参数反应谱特征周期为 0.40s,地震基本烈度为Ⅷ度。
1、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拟建场地概况
拟建场地位于大石桥市水源镇,属海相沉积平原地貌。
(2)场地地层分布及土质特征
根据钻探揭露,地层自上而下依次为:
①素填土(Q4ml):黄褐色~灰色,湿,松散状态,主要由粉土堆填而成, 局部混粉细砂,上部冻层坚硬,冻深约 1.2m,为鱼塘堤基土。层厚 1.2~2.5m, 层底标高 0.8~2.3m。
②1 粉土(Q4m):灰黑色~灰色,湿,稍密状态,团聚结构,主要由粘粒及粉粒组成,局部混粉细砂薄层,局部含有机质。层厚 6.3~10.1m,层底标高-7.8~
-5.2m。
②2 粉土(Q4m):灰褐色~灰色,湿,中密状态,团聚结构,主要由粘粒及粉粒组成,局部混粉细砂薄层。层厚 0.6~2.5m,层底埋深层底标高-8.1~ -6.2m。
③细砂(Q4m):灰色,湿,中密状态,单粒结构,层状构造,由长英质颗粒组成,粒径大于 0.075mm 的颗粒含量占全质的 85%以上,局部混少量粉土。揭露层厚 0.7~3.0m,层顶标高-8.1~ -6.2m。
2、地质构造及不良地质现象
从 1:20 万地质图上看,勘察区域内未见有较大的断裂构造。本场地在揭露深度范围内未见有对工程安全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
3、场地水文地质条件
(1)地下水
根据勘察,结合地区经验,该区域冬春季地下水埋深在地表下 1.5m 左右, 灌期接近地表(参考大石桥市“十四五”期间西五镇农村地表水规模化供水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勘察号 2022.03-1>)。
(2)抗浮水位
根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建筑物的结构特点,建议本工程抗浮水位高程取值 H=3.50m。
(2)标准冻结深度
本地区标准冻深 1.10m。
1.1.4工程任务和规模
大石桥市水源镇供水管网延伸工程涉及18个行政村村外配水主支管线铺设工程及配套设施。主要工程内容为主管网线施工,埋地敷设PE100级塑料管32584m,其中采用钻进回拖布管工艺6537m,采用顶进DN800加强钢筋混凝土管道330m,成品预制钢筋混凝土圆井77座,钢筋混凝土镇墩238个。
1.2引用的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本工程采用国家、省、市现行规范、标准。
(1)《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SL310-2019);
(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编制规程》(SL559-2011);
(3)《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
(4)《室外给水管道附属构筑物》(07MS101-2);
(5)《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2018);
(6)《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GB/T13663-2018);
(7)《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8)《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9)《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1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18);
(12)水利部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农村饮用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水农[2004]547 号);
(1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14)《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1 册 常用资料 第二版)
(15)《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3 册 城镇给水 第三版)
(16)《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5 册 城镇排水 第三版)
(17)《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687-2013)
(18)《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2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5)
(2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16)
(22)《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15)
(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24) 其他相关文件、规划及技术标准
1.3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3.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文件
(1)由发包人负责设计的工程项目,应由监理人按本章第1.3.2条签订的供图计划提供施工图纸给承包人。
(2)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的设计基本资料、材料样品、试验成果,以及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录像、照片、会议纪要等所有图纸、文件(包括软件、移动硬盘)和影像资料等,发包人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1.3.2发包人供图计划
(1)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后14天内,与承包人共同商签发包人供图计划,经合同双方签订的供图计划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2)每年第四季度末,监理人应根据上述供图计划,提供详细的下年度供图计划给承包人。
(3)不论何种原因调整和修订了合同进度计划,监理人应及时与承包人共同修订供图计划,并作为执行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4)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4份各类施工图纸,(包括设计修改图)。承包人可根据施工需要,要求增加提供图纸份数,并为增供的图纸支付费用。
1.3.3发包人提供施工图纸的期限
(1)用于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旌工总布置所需的工程枢纽总布置图和丰要工程建筑物布置图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7天内提供给承包人。
(2)用丁各工程项目施工的工程建筑物结构布置图、体形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3)用于工程施工的开挖支护图、配筋图、细部设计图和浇筑图等施工图纸,应在该部位施工前14天提供给承包人。
(4)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安装总图及其有关的图纸和技术义件(包括由设备供货商提交的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机电设备安装开始前 28  天提供给承包人。用于机电设备安装的埋设件图纸应在安装埋设前28  天提供给承包人。
(5)用于金属结构的制作和安装的安装总图、分件图、安装说明书等图纸和文件,应在开始制作安装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6)用于安装监测仪器安装和埋设的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在开始安装埋设前28天提供给承包人。
1.3.4施工图纸的修改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按上述第1.3-3条的规定提交旋工图纸后,应进行详细检查,若发现错误或表达不清楚时,应在收到图纸后的14  天内书面通知监理人。若监理人确认需要作出修改或补充时,应在接件后14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施工图纸重新提交给承包人。
(2)监理人发出施工图纸后,需要对某些工程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时,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14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若因施工情况紧急,监理人无法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签发修改施工图纸,可以临时发出施工图修改通知单,但应在此后的合理时限内补发正式施工图纸。
1.4承包人提交的文件
1.4.1承包人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书后14 天内,根据监理人批准的合同进度计划,编制一份由项目经理签署的承包人文件提交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的堡天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文件的内容应包括本章第1.4-2~1.4.5条规定的各项提交件,以及按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
1.4.2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图纸和文件
(1)由承包人负责设计的临时工程项目,应在该项目开工前14天,提交该项目的总布置图、结构详图及其设计依据,以及监理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图纸和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
(2)承包人提交的上述临时工程项目的基本资料、试验成果、施工样品,以及所有图纸、文件和影像资料等,其所需的费用均包括在相关项目的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1.4.3施工总进度计划
(1)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0.1款要求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采用关键线路法编制网络图。网络图应包括以下各项数据和内容,表述全部工程施工作业间的逻辑关系:
 1)作业和相应节点编号;
 2)各项施工作业问的衔接逻辑和协调关系;
 3)持续时问:
 4)最早开工及最早完工日期:
 5)最迟开工及最迟完工同期;
 6)总时差和自由时差:
 7)主要项目施工强度曲线;
 8)附需要资源和说明。
 (2)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各工程施工控制节点工期要求。
1.4.4施工总布置设计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7天内,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签收后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其内容应包括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剖面图和设计说明书。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2章所列各项临时设施的设计和使用要求进行总平面布置,施工总布置的占地范围不得超过发包人划定的界线。
(3)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第3章有关“施工安全措施”和第4章“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保护好临时设施周围的边坡、冲沟、河道、河岸的稳定和安全。
1.4.5主要施工方法和措施
(1)承包人应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安装前7天,编制各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法和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监理人应在收到文件后的7天内批复承包人。
(2)承包人按监理人指示提交的施工方法和措施,应包括施工需要的浇筑图、车间加工图和安装图等施工文件。
1.4.6承包人文件的审批
(1)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须经监理人审批的承包人文件,应在收到文件后14天内批复承包人,逾期不批复,则视为已经监理人批准。监理人的审批意见包括:
 1)同意按此执行;或
 2)按修改意见执行;或
 3)修改后重新提交;或
 4)不予批准。
(2)凡标有“按修改意见执行”或“修改后重新提交”的图纸和文件,应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复件后7天内作出相应修改。所有修改都应由承包人在修改的图纸和文件上标明编号、日期以及说明修改范围和内容,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重新提交监理人批复,监理人应在图纸的角签部位和文件的签署栏签注处理意见后,发还承包人执行。
(3)凡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交监理人批准的图纸和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否则均属无效。凡未经监理人按上述第1款规定签署的图纸和文件,均属无效。
1.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合同工程发包人不提供任何材料和工程设备。
1.6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6.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应由监理人按以下程序进行检查和验收:
1)查验证件:承包人应按供货合同的要求查验每批材料的发货单、计量单、装箱材料的合格证书、化验单以及其它有关图纸、文件和证件,并应将上述图纸,以及文件、证件的复印件提交监理人;
2)抽样检验: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合同约定和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进行材料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并对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鉴定;
3)材料验收:经鉴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验收,承包人应与监理人共同核对每批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并作好记录,共同验点人库。
(2)不合格材料的处理
经监理人查库发现的不合格材料,应禁止使用,并清除出场。承包人违约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应按本合同约定予以清除或返工至合格为止。
(3)代用材料
承包人申请代用材料,应将代用材料的技术标准、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提交监理人。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
1.6.2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和安装的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将工程设备的订货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工程设备订货清单办理订货,并应将订货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承包人应承担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的责任。
1.6.3承包人施工设备
(1)承包人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14天内,提交一份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施工设备清单,提交监理人批准。施工设备清单的内容应包括:
1)新购设备的生产厂家、品名、型号、规格、主要性能、数量和预计进场时间,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新购置主要施工设备的订货协议复印件;
2)旧施工设备的购置时间、残值、运行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3)租赁设备的购置时间、租赁期限、租赁价格、运行检修记录以及维修保养证书等。
(2)承包人配置的旧施工设备(包括租赁的旧设备),应由监理人进行检查,并须进行试运行,确认其符合使用要求后方可投人使用。
(3)承包人施工设各进场后,监理人应按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清单,仔细核查进场施工设备的数量、规格和性能是否符合施工进度计划和质量控制的要求,监理人有权索取必要的施工设备资料,如发现进场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监理人有权责令撤换。
1.6.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7进度计划的实施
1.7.1施工总进度实施措施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章第1.4.3条要求批准的施工总进度实施计划,编制详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实施措施,提交监理人批准。实施措施应说明以下内容:
(1)各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项目按期完成的年、月工程量计划和各年度形象面貌。
(2)主要物资材料(如钢材、钢筋、木材、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砂石骨料、土料和石料、用水和用电等)使用计划及主要材料订货安排。
(3)施工现场各类人员配备和劳务计划。
(4)工程设备的订货、交货计划。
(5)其它说明。
1.7.2年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在每年12月,将下年度的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计划完成的年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年旋工所需的机具、设备、材料的数量和需要补充采购的计划。
(3)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计划。
(4)提出发包人和其它承包人提供工程设备预埋件的计划要求。
(5)该年施工工作面移交计划日期和要求其它承包人提供工作面的计划日期。
(6)该年各施工工程项目的试验检验计划。
(7)工程安全措施实施计划等。
1.7.3季、月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季、月进度计划,其内容包括:
(1)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
(2)该季、月所需施工设备数量及材料用量。
(3)该季、月发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纸目录等。
1.7.4月、周进度报告
(1)承包人应在每月底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其内容包括:
 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图;
 3)材料实际进货、消耗和库存量;
 4)现场施工设备的投运数量和运行状况;
 5)工程设备的到货情况;
 6)劳动力数量(木月及预计未来3个月劳动力的数量);
 7)当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的因素和采取的改进措施;
 8)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处理纪录,质量状况评价;
 9)安全施工措施实施情况(包括安全事故处理情况);
 10)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
月进度报告应附有一组充分显示工程施工面貌与实际进度相对应的定点摄影照片。
(2)承包人应在每周进度会议上按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周进度报表,其内容包括:
 1)上周之前合同进度计划要求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累计完成工程量统计;
 2)上周实际完成工程量统计;
 3)下周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4)要求监理人协调解决的主要问题。
1.7.5进度会议
(1)监理人应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开周、月进度会议,检查承包人合同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工程施工中发生的工程变更、质量缺陷处理等问题,以及与其它承包人的相互干扰和矛盾。
(2)承包人应在每周、月进度会议上按规定的格式提交周、月进度报表。
1.8工程质量的检查、检验和验收
1.8.1承包人的质量自检
(1)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本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其内容包括:
1)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框图;
2)质量检查的岗位设置及检查人员名单;
3)各主要工程建筑物施工,以及各施工工种的质量检查程序;
4)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质量检查程序;
5)质量检查记录及验收单格式。
(2)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批准的格式,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
(3)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约请监理人共同对工程质量事故进行检查,做好质量事故检查的同期记录和事故处理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应提交监理人。
1.8.2监理人的质量检查
(1)监理人为检查工程和工程设备质量的需要,可要求承包人提交材料质量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材料试验和设备检测成果、施工和安装记录等,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提供。
(2)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试验用的材料样品或在现场钻取试件,并使用承包人的测试设备进行试验检验;监理人还可要求承包人进行补充的试验检验。
1.8.3发包人的完工预验收
(1)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或监理人)应会同承包人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对完工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及有关各方均应在检查验收单上签字后,作为工程完工预验收资料。
(2)承包人完成每项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后,发包人和(或)监理人应组织承包人及有关各方进行完工预验收。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与完工验收要求参加验收各方共同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1.9验收
1.9.1专项验收
(1)专项验收是指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档案等的专项工程验收。
(2)专项验收可与工程竣工验收一并进行,其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整编内容可参照本章第1.9.3条的要求进行。
1.9.2阶段验收
根据国家对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需要,由发包人确定丁程建设的阶段验收项目。
1.9.3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遵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30号令《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的规定。
(2)各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该项验收工程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时限完成验收工作。
(3)各项工程竣工验收前,承包人应整编以下竣工验收资料提交发包人,其内容包括(不限于):
1)验收工程的各项施工材料的试验检验成果:
2)监理人对验收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质量检查记录;
3)施工过程中,本项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变更文件及资料;
4)质量事故记录以及工程及其工程设备的缺陷处理报告;
5)施工过程中,对验收工程质量的专题评定报告;
6)质量监督机构签认的质量鉴定报告和有关文件;
7)验收工程施工期的安全监测成果,以及工程设备的试运行检测成果;
8)监理人指示提交的其它竣工验收资料。
(4)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项工程的竣工验收全部合格,并已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
(5)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发包人向国家主管部门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国家主管部门主持、发包人组织进行。
1.10工程量计量
1.10.1说明
(1)本合同工程项目应按本合同通用和专用合同条款第17条的约定进行计量。计量方去应符合本技术条款各章的有关规定。
(2)承包人应保证自供的一切计量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度量衡标准的精度要求。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超出施工图纸所示和合同技术条款规定的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均不予计量。
(4)根据合同完成的有效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施工图纸计算,或采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秤量,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人承包人的每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当分次结算累计工程量与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不一致时,以按完成施工图纸所示及合同文件规定计算的有效工程量为准。
(5)分次结算工程量的测量工作,应在监理人在场的情况下,由承包人负责。必要时,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对结算工程量重新进行复核测量,并由监理人核查确认。
1.10.2重量计量
(1)按施工图纸所示计算的有效重量以吨或千克为单位计量。
(2)凡以重量计量并需秤量的材料,由承包人合格的测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秤量设备,根据合同约定,在监理人指定的地点进行秤量。
1.10.3面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4体积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
1.10.5长度计量
按施工图纸所示施工轮廓尺寸或结构物尺寸计算的有效长度以米为单位计量。
1.11引用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
1.11.1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
技术条款中有关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和工程安全鉴定标准等涉及工程安全的施工安装技术要求及其验收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的强制性规定。遇有矛盾时,应由监理人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进行修正。
1.11.2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以最新版本为准
新技术条款中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均标有出版年代,引用截止期为2009年底,应用时执行国家和各行业最新出版的版本。
1.12工程保险
1.12.1投保险种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投保以下险种:
(1)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2)人员工伤事故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3)人身意外伤害险(按各自管辖的人员投保);
(4)第三者责任险(按各自管辖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
(5)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
1.12.2保险费用
(1)本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承包人不需列报。
(2)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应由承包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2款、第20.3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为全部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保险,保险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管辖区内的第三者责任险应由承包人根据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0.4款约定的责任和内容投保,其费用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4)施工设备险由承包人负责投保,保险费用包括在施工设备运行费内。
1.13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1.13.1单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单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单价支付。
1.13.2一般总价支付项目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所有工程项目,发包人均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不包括以总价形式列报的暂列金额)的总价支付。
1.13.3特殊约定的总价支付项目
(1)进场费、退场费
承包人完成合同项目施工所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性材料的调遣费用,以及工程完工验收后,承包人完工清场,撤退人员、施工设备和周转材料等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其他施工临时工程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保险费
发包人按本章第1.12节规定支付。
(2)其它费用
承包人按本章规定完成各项工作所发生的其它费用,均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有关项目的工程单价或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2节  土石方工程
2.1说明
2.1.1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水源工程、管网工程等土方开挖及外运、推土平整,其开挖工作内容包括:准备工作、场地清理、完工验收前的维护,以及将开挖可利用或废弃的土方运至监理人指定的堆放区并加以保护、处理等工作;填筑工作的内容包括:各种土料的填筑、碾压和接缝处理以及各项工作内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等。
2.1.2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和监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第2.1.1.1条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1.3主要提交件
2.1.3.1土方开挖完工验收材料
土方开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提交
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土方开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图;
(2)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3)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1.3.2土石方填筑完工验收材料
土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为监理人进行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土方填筑工程竣工图;
(2)±方填翁体的材料填筑质量报告;
(3)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验收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2.1.4  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l76—2007。
(2)《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2—2002:
(3)《土工试验规程》SL237—99;
(4)《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2.2场地清理
场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围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废弃渣场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区域的地表。
2.3土方开挖
2.3.1开挖区域的临时道路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根据本技术条款规定批准的施工总布置设计进行场内交通道路布置,进结合施工开挖区的开挖方法和开挖运输机械的运行路线,规划好开外区域的施工道路。
2.3.2校核测量
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经常校核测量开挖平面位置、水平标高、控制桩号、水准点和边坡坡度等是否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监理人有权随时抽验承包人的上述角校核检查成果,或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核测。
2.3.3弃土的堆置
不允许在开挖范围的上侧弃土,必须在边坡上部堆置弃土时应确保开挖边坡的稳定,并经监理人批准。
21.3.4开挖线的变更
(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土石方开挖及基础准备所揭示的地质特性,需要对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做必要修改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执行,修改的内容涉及变更的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39条的规定办理。
(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变更施工图纸所示的开挖线,应报送监理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增加的开挖费用应由承包人计入报价,发包人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在管道安装前必须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熟悉图纸和施工文件、测量与放线等。
2.3.5其他要求
在管道工程施工中,沟槽开挖的工作量占整个工程的很大比重,须合理地组织沟槽开挖。
根据测量轴线桩放出的管道放样图,挖出的沟面应保证管道安装后的中心线。
合理确定开挖顺序和分层开挖深度,若有坡度,由低向高处进行。
开挖的沟槽如不能立即铺管,应在沟底留0.05米的一层暂不挖除,待铺管时再挖至设计标高。
沟槽底不得超挖,如有局部超挖,应用相同的土壤填补,并夯至接近天然密实度,或用砂、砂砾石填补。槽底遇有不易清除的大石块,用空气压缩机、风镐打拆至槽底以下不少于0.15米,再用砂土填补夯实。
开挖沟槽遇有地下埋设管道、电缆或其它构筑物时,应严加保护,并及时与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联系,会同处理。
开挖断面,施工时应根据现场情况进行调整。
2.4施工期临时排水
2.4.1临时性排水措施设计
 承包人应在每项开挖工作开始前,尽可能结合永久性排水设施的布置,规划好开挖区域内外的临时性排水设施,并在向监理人报送的施工措施计划中详细说明临时性排水设施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图纸和资料。
2.4.2及时排除地面积水
在场地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做好临时性地面排水设施,包括按监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设置临时坑槽、使用机械排除积水以及开挖排水沟排走雨水和地面积水等。
2.4.3保护永久建筑物和永久边坡免受冲刷
承包人采取的临时排水措施,应注意保护己开挖的永久边坡面及附近建筑物及其基础免受冲刷和侵蚀破坏。
2.4.4平凹地区开挖的排水
在平地或凹地进行开挖作业时,承包人应在开挖区周围设置挡水堤和开挖周边排水沟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场外水流进入场地,并有效排除积水。
2.4.5施工期间临时排水费用均含在土方开挖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土石方填筑
2.5.1  说明
施工图所示的填筑尺寸应是已考虑了沉陷影响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
2.5.2填筑前的准备
(1)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和本技术条款有关规定完成土方填筑部位的基础清理和排水工作。
(2)最终开挖线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和平洞,均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回填密实。
(3)填筑部位的基础处理工作,应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完毕,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才能开始填筑。
2.5.3材料
填筑材料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应分类堆放,不得混杂,防止分离。否则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舍弃或进行处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费用。
2.5.4含水量控制
除另有规定外,压实之后,回填料的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之间的误差在一4%~+2%之内。含水量在每层都是均匀的。回填料最优含水量应使回填料具有最大干容重。现场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应有承包人按监理人所示随机取样进行试验。如果试样现场含水量不满足要求,承包人要处理材料,使其处于一系列进一步实验指标的要求范围之内。
2.5.5填筑与压实
2.5.5.1垫层填筑
(1)垫层的位置、尺寸、材料级配、粒径范围应符合施工图纸的规定。
(2)在垫层与基础和岸边的接触处填料时,不允许因颗粒分离而造成粗料集中和架空现象。
(3)垫层与相邻层次之间的材料界线应分明。分段铺筑时,必须做好接缝处各层之间的连接,防止产生层间错动和折断现象。
(4)垫层的施工参数应符合施工图纸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5)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参数进行垫层填筑施工,并加强现场监督,不允许出现漏压现象。
2.5.6其他要求
管道土方回填前,应进行管道试压实验,试压合格后进行土方回填,土方回填时,注意管壁四周及管顶以上500px要求人工回填并夯实,要求填土不应有直径大于62.5px的砾石和直径大于50m的土块:要求分层填土,分层夯实。分层填筑厚度以500px厚度为宜。顶层回填土应高于原地面以上375px,并分层轻夯。
2.6质量检查和验收
2.6.1土方开挖质量检查和验收
2.6.1.1土方开挖前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用于开挖工程量计量的原地形测量剖面的复核检查。
(2)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工程建筑物开挖尺寸进行开挖剖面测量放样成果的检查,承包人的开挖剖面放样成果,应经监理人复核签认。
(3)按施工图纸所示进行开挖区周围排水和防洪保护设施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2.6.2土方开挖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在土方开挖过程中,承包人应定期测量校正开挖平面的尺寸和标高,以及按施工图纸的要求检查开挖边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将测量资料提交监理人。
2.6.1.3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土方开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
2.6.2土石方填筑质量检查和验收
2.6.2.1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进行以下各项目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填筑前用于计量的地形平、剖面测量资料的复核检查;
(2)填筑前按本章规定进行基础面清理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3)现场生产性试验选定的施工碾压参数及其各项试验成果的检查和验收。
2.6.2.2施工期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定期进行以下各项土石方填筑材料的质量检查和检验。
(1)在土料场,对土料的含水量和黏土含量进行俭查;在垫层料加工场,对成品料的颗粒级酉己、含泥量、软弱颗粒含量和形状等进行检查。
(2)除按本章要求对填筑面的各项施工工艺和参数进行检查外,还应对干密度和含水量、垫层料的干密度、空隙率和颗粒级配等进行抽样检查。
(3)对每一层填筑面,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25条和本章的规定进行工程隐蔽部位的验收。
2.6.3  完工验收
土方开挖和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I验收,并按本章的规定提交完工验收资料。
2.1.7计量和支付
(1)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碎石垫层、砂垫层等按施工图纸的设计或监理人在现场签认的土方量以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单价进行支付。
上述土方开挖的单价应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植被清理、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2)土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应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施工过程中增加的超挖量和施工附加量所发生的费用均应摊入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一切为土方开挖所需的临时性排水费用(包括排水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和维修等)包含在相应的土方工程费用中,不单独列项。
(4)各种材料填筑项目的每米单价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场清理、物料开采、加工、运输、堆存、试验、填筑、土料填筑过程中的含水量调整、压实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第3节  砌体工程
3.l一般规定
3.1.1应用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其工程项目包括浆砌石压顶及挡墙等建筑物的石砌体(包括浆砌石、干砌石砌体)工程。
3.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本合同施工图纸、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砌体工程基础的场地清理、材料的加工制备、砌体工程的施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等工作。
(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本工程砌体工程的各种石材、胶结材料,以及砌体工程施工所需的人工、施工设备和辅助设施。
(3)承包人应负责砌体胶结材料及其配合比的试验和选择,以及砌筑工艺的选
3.1.3主要提交件
(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开工前,将砌体工程施工措施计划提交监理人批准,其内容包括:
1)施工布置图及其说明;
2)砌体工程施工工艺和方法;
3)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
4)质量控制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等。
(2)砌体材料试验报告
承包人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前,将各项材料试验成果、提交监理人,其内容包括:
1)砌体材料的强度等级试验;
2)胶结材料的强度及其配合比选择试验。
(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砌体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以下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1)砌体材料和砌筑胶结材料的取样试验报告;
2)砌体工程基础的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3)砌体工程的砌筑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3.1.4引用标准
(1)《烧结普通砖》(GB5101—2003);
(2)《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烧结多孔砖》(GBl3544—2000);
(4)《浆砌石坝设计规范》(SL25—2006);
(5)《水利水电工程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规程》(SL25 1—2015);
(6)《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l20—1984);
(7)《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
(8)《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9)《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2011);
(10)《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T137—2001);
(11)《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10);
3.2石砌体工程
3.2.1材料
(1)石料:
1)一般石料应遵守GB50203—2002第7.1.1条和第7.1.2条的规定;
2)砌石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应遵守SL25—2006第3.1.1条的规定。
(2)胶凝材料:
1)砌体采用的水泥品种和强度等级应遵守本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
2)用于砌筑石砌体工程的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其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配合比成果应提交监理人;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的用水应遵守.JGJ63—2006的有关规定。
(3)胶凝材料应采用机械拌制,局部少量的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后,方可使用;人工拌和时间应通过试拌确定。拌制过程中应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4)胶凝材料应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应通过试验确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胶凝材料,砌筑前应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3.2.2浆砌石坝砌筑
(1)浆砌石坝胶结材料采用的砂和砾石应遵守SD120—1984第2章的规定。
(2)浆砌石坝砌筑体与基岩的连接应遵守SD120—1984第4章第1节的规定。
(3)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4)浆砌石坝的混凝土防渗体施工应遵守SD120—1984第5.1.3~5.1.15条的规定。
(5)浆砌石坝的水泥砂浆勾缝防渗应遵守GB50203—2002第7.2节和第73节的规定。
3.2.3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1)挡土墙基础底部应砌成堕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应先用较大的精选孔块铡垫。
(2)石料应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应大致水平,但不得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直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应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
3.2.5砌体工程的质量检查
(1)砌体工程砌筑前,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砌筑体基础开挖面的测量放样成果和基础清理质量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2)用于石砌体工程的水泥、水、砂、胶凝材料和砌石等材料,应按监理人指示的质量要求进行检查,检查记录应提交监理人。
(3)浆砌石砌体的容重和空隙率检查,应遵守SDl20—1984第4.2.21条第3款的规定。
(4)有抗渗要求的部位应按监理人指示和施工图纸的要求确定的部位进行钻孔分段压水试验检查,检查结果应提交监理人。
(5)浆砌石砌体的质量检查应遵守GB50203—2002第7章的规定。
3.2.6石砌体工程的完工验收
石砌体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应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提交以下完工验收资料。
(1)石砌体T程各项石材的现场试验和检测记录;
(2)浆砌石砌体胶结材料配合比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3)石砌体工程建筑物丌挖基面及基础垫层混凝土的质量检查和试验检验记录;
(4)石砌体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5)浆砌石坝容重(空隙率)和密实度(单位吸水率)的试验检验记录;
(6)浆砌石坝结构允许偏差和附属结构物的质量检测和验收记录;
(7)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完工验收资料。
3.3计量和支付
(1)浆砌石、干砌石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计算的有效砌筑体积以立方米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支付。
(2)砌筑工程的砂浆、拉结筋、垫层、排水管、止水设施、伸缩缝、沉降缝及埋设件等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3)承包人按合同要求完成砌体建筑物的基础清理和施工排水等工作所需的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砌筑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4节  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工程
4.1说明
4.1.1工作范围
本章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承包人负责的闸门(含木闸门,下同)、启闭机的采购、制作、安装、防腐、运输、卸货、存放等。安装工作还包括上述各项设备调试和运转工作,以及试运转所必需的各种临时设施的安装。
4.1.2承包人责任
(1)设备的采购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任采购本工程所需的闸门及启闭机等金属结构设备,并应按本章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验收。闸门生产厂家必须是设备完整、制造加工工艺水平先进,技术力量雄厚并取得国家水利部颁发的闸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启闭机生产厂家必须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启闭机使用许可证”。
(2)设备的安装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全部设备的现场安装工作,包括设备调试和试运转工作,并应负责提供安装所需要的人工、材料、设备、安装和检测器具,以及负责完工验收前的维护工作。
(3)设备的保修责任
按合同的规定,承包人应承担全部安装设备的施工安装期维护保养和本合同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4.1.3主要提交件
(1)承包人要求的设备购置计划
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一份由于设备安装进度需要的设备购置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2)承包人应在安装工作开始前14天,向监理人提交本合同安装项目的安装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安装场地布置及说明、主要临时建筑设施布置及说明
2)设备的运输和吊装方案
3)闸门、启闭机的安装方法和安装质量控制措施;
4)焊接工艺及焊接变形的控制盒矫正措施;
5)闸门、启闭机的调试、试运转和试验工作计划;
6)安装进度计划;
7)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措施。
(3)完工验收资料
各项设备安装完成后,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完工项目清单
2)安装竣工图;
3)安装用主要材料和外购件产品质量证明书、使用说明书和试验报告;
4)安装焊接的工艺评定的检验报告;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磨擦面的抗滑移系数复验和安装检查报告;
6)闸门、启闭机的安装、调试、试运用转记录;
7)闸门、启闭机单项质量检查验收证书;
8)重大缺陷和质量事故处理报告。
(4)引用标准和规程规范
1)《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2010
2)《电器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2014
3)《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4)《水利水电工程启闭机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SL381—2007
5)《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DL/T5018—2004
10.2设备的采购
(1)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均应由承包人按批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设备的选定必须经发包人同意。
(2)设备运抵工地后,承包人应负责验收入库,并接受监理人的调查。
(3)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供设备的企业生产许可证(闸门)、使用许可证(启闭机)、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书、质量证明书等。
4.3设备安装程序及其工艺要求
4.3.1一般要求
(1)本合同各项目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
1) 设备总图、部件总图、重要的零件图等施工安装图纸及安装技术说明书;
2)设备出厂合格证和技术说明书;
3)制造验收资料和质量证书;
4)安装用控制点位置图。
(2)安装使用的基准线,应能控制门槽的总尺寸和安装精确度。为设备安装基准线用的基准点应牢固、可靠、便于使用。并应保留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能拆除。
(3)安装检测必须使用满足精确要求,并经批准的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4)承包人在安装工作中使用的所有材料,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施工图纸和国家有关现行标准的要求。
4.3.2设备起吊和运输
承包人应按本章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和要求,制定详细起吊和运输方案。
4.3.3安装前的检查和清理
(1)安装前的检查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各项设备安装前,应按施工图纸规定的内容,全面检查安装部位的情况、设备构件及零部件的完整性和完好性。对重要构件和部件应通过预拼装进行检查。
(2)清理
设备安装前,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供的设备,按施工图纸和制造厂技术书的要求,进行必要的清理和保养。
4.3.4螺栓连接
(1)承包人采购的螺栓连接副应具有质量说明书或实验报告。
(2)螺栓、螺母和垫圈应分类存放,妥善保管,锈蚀和损伤。使用高强度螺栓时应做好专用标记,以防与普通螺栓相互混用。
(3)钢构件连接用普通螺栓的最终合适紧度为螺栓拧断力矩的51%—60%,并应使所有螺栓拧紧力矩保持均匀。
(4)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和摩擦面,在安装前须进行和复验项目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规定。
(5)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应符合JGJ86—91第三章四节的规定。
(6)高强度螺栓连接副的安装完毕后的检查内容应符合本技术条款的规定。
4.4闸门安装
4.4.1安装技术要求
(1)平面闸门及其门槽埋设件的安装,应按施工图纸的规定进行。闸门在 ,承包人应对闸门各部位尺寸按规范DL/T5018-2004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发现是因制造和闸门运输等原因造成的超差,承包人有权通过发包人或监理人要求制造厂家派人到现场进行处理,直到符合要求为止,所需未用由承包人自理。
(2)闸门主支撑部件的安装调整工作应在门叶结构拼焊接完毕,经过测量校正合格后方能进行。所有主支承面应当调整到同一面上,其误差不得大于施工图纸及规范DL/T5018-2004中的有关规定
(3)平面闸门水封装置安装允许偏差和水封橡皮的质量要求,应符合DL/T5018-2004第9.2.3条至第9.2.7条的规定。安装时,应先将橡皮按需要的长度黏结好,再与水封压板一起配钻螺栓孔。橡胶水封的螺栓孔,应采用钻头使用旋转法加工,不准采用冲压法和热烫法加工。其孔径应比螺栓直径小1mm。
(4)止水橡皮不得盘折存放,应保证水橡皮表面光滑平直。
(5)止水橡皮接头可采用生胶热压方法胶合,胶合接头不得有错位,或凹凸不平和疏松现象。
(6)止水橡皮安装后,两侧止水中心距离的允许偏差和止水表面的不平度误差应满足规范要求,闸门处于工作状体时,止水橡皮的压缩量应符合设计图纸规定,其允许偏差应满足规范要求。
(7)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后,应清除埋件表面和门叶上的所有杂物,特别应注意清除不锈钢水封座板表面的泥浆。在滑道支承面和滚轮轴套涂抹或灌注润滑脂。
(8)经监理人检查合格的平面闸门,方能按本章规定进行涂装修补。
(9)平面闸门安装完毕,应作静平衡实验。实验方法为:将闸门自由地吊离地面100mm,通过滚轮或滑道的中心测量上、下游与左、右方向的倾斜,平面闸门的倾斜不应超过门高的1/1000,且不大于8mm。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加配重调整。
10.4.2闸门的实验
闸门安装完毕后,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对平面闸门进行实验进检查。闸门的实验项目包括:
(1)无水情况下全行程启闭实验,实验过程检查滑道的运行无卡阻现象。在闸门全关位置,水封橡皮无操作,漏光检查合格,止水严密,以防损坏水封橡皮。
(2)静水情况下的全行程启闭试验。本项试验应在无水试验合格后进行。试验、检查内容与无水试验相同(水封装置漏光检查除外)
(3)动水启闭试验。对于工作闸门应按施工图纸要求进行动水条件下的启闭试验,试验水头应尽可能与设计水头相一致。动水试验前,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图纸及现场条件,编制试验大纲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4.5启闭机的安装
启闭机的安装质量的尺寸公差要求,应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规定执行。
4.5.1启闭机现场安装
(1)启闭机安装偏差不应超过设计和监理人要求。
(2)机座应与基础板紧密接触,其间隙在任何部位都不应超过0.5mm。
(3)螺杆安装后,其外经母线直线度公差不应大于0.6/1000,且全场不超过杆长的1/4000。
4.5.2启闭机试验运转
(1)空载试验应检查:
1)零部件组装是否符合图样及通用技术标准的要求;
2)手摇部分应转动灵活平稳、无卡阻现象,手电两用机构,其电气闭锁装置应安全可靠;
3)检查行程开关动作是否灵敏准确;
4)检查机箱接触面是否有漏油现象;
5)电动机正反转运行时,有否振动或其它不正确现象;
6)对双电机驱动的启闭机,应分别通电,使其旋转方向与螺杆升降方向一致。
(2)负荷试验应检查:
1)手摇部分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
2)传动零件运转平稳,无异常声音、发热和漏油现象;
3)高度指示刻度是否准确,上下行程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
4)对于装有超载保护装置、高度显示装置的启闭机,应对信号发送、接收等进行专门测试,保证动作灵敏、指示正确、安全可靠;
4.6质量检查和验收
4.6.1闸门、启闭机安装质量的检查和验收
(1)在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安装过程中,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按本章的规定的安装技术条件,对本合同所有闸门及启闭机等项目安装质量、安装偏差以及试验和试运转成果等和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评定,并做好记录。安装质量评定记录经监理人签认后,作为本合同各项目验收的资料。
(2)闸门及启闭机等设备安装完成,并经试验和试运转合格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申请对闸门、启闭机等进行各项设备的验收。验收前,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以下资料:
1)单项闸门、启闭机的设备清单;
2)安装质量的检查和评定记录;
3)闸门试验检测成果和启闭机试运转记录。
(3)闸门、启闭机验收后,在尚未移交给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仍应负责对设备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4.6.2完工验收
闸门、启闭机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转合格,承包人应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52条的规定,向监理人申请完工验收,并按本章的规定提交完工资料。
4.7计量和支付
(1)木制闸门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尺寸以扇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每扇工程单价支付。所附安装、附属装置安装、闸门本体及附件涂装、试验检测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木闸门安装项目有效工程量的每扇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启闭机安装工程按施工图纸所示启闭机数量以台为单位计量,由发包人按《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支付。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基础埋件安装、附属设备(起吊梁或平衡梁、供电系统、控制操作系统、液压启闭机的液压系统等)安装、与闸门连接和调试校正等工作所需费用,均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启闭机安装项目每台工程单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第5节  聚乙烯管道安装工程
5.1管节及管件的规格、性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进入施工现场时其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不得有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及接口连接的质量缺陷;
5.1.2内、外壁光滑、平整,无气泡、无裂纹、无脱皮和严重 的冷斑及明显的痕纹、凹陷;
5.1.3管节不得有异向弯曲,端口应平整;
5.1.4橡胶圈应符合本规范第5.6.5条的规定。
5.2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采用承插式(或套筒式)接口时,宜人工布管且在沟槽内连接;槽深大于3m或管外径大于400mm的管道,宜用非金 属绳索兜住管节下管;严禁将管节翻滚抛入槽中;
5.2.2采用电熔、热熔接口时,宜在沟槽边上将管道分段连接 后以弹性備管法移入沟槽;移入沟槽时,管道表面不得有明显的 划痕。
5.3管道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5.3.1承插式柔性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等方法采用的密封件、套筒件、法兰、紧固件等配套管 件,必须由管节生产厂家配套供应;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应采用 专用电器设备、挤出焊接设备和工具进行施工;
5.3.2管道连接时必须对连接部位、密封件、套筒等配件清理干净,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卡箍连接用的钢制套 筒、法兰、卡箍、螺栓等金属制品应根据现场土质并参照相关标 准釆取防腐措施;
5.3.3承插式柔性接口连接宜在当日温度较高时进行,插口端不宜插到承口底部.应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空隙,插入前 应在插口端外壁做出插入深度标记;插入完毕后,承插口周围空隙均匀,连接的管道平直;
5.3.4电熔连接、热熔连接、套筒(带或套)连接、法兰连接、R箍连接应在当日温度较低或接近最低时进行;电熔连接、热熔 连接时电热设备的温度控制、时间控制,挤出焊接时对焊接设备 的操作等,必须严格按接头的技术指标和设备的操作程序进行; 接头处应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内翻边应铲平;
5.3.5管道与井室宜釆用柔性连接,连接方式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要求时,可采用承插管件连接或中介层做法;
5.3.6管道系统设置的弯头、三通、变径处应釆用混凝土支墩或金属卡箍拉杆等技术措施;在消火栓及闸阀的底部应加垫混凝土支墩;非锁紧型承插连接管道,每根管节应有3点以上的固定措施;
5.3.7安装完的管道中心线及高程调整合格后,即将管底有效支撑角范围用中粗砂回填密实,不得用土或其他材料回填。
5.4质量验收标准
5.4.1聚乙烯管、聚丙烯管接口熔焊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应完整,无缺损和变形现象;焊缝连接应紧密,无气孔、鼓泡和裂缝;电熔连接的电阻丝不裸露;
(2)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不低于母材;
(3)热熔对接连接后应形成凸缘,且凸缘形状大小均匀 一致,无气孔、鼓泡和裂缝;接头处有沿管节圆周平滑对称的外翻边,外翻边最低处的深度不低于管节外表面;管壁内翻边应铲平;对接错边量不大于管材壁厚的10%,且不大于3mm。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熔焊连接工艺试验报告和焊接作业指导书,检查熔焊连接施工记录、熔焊外观质量检验记录、焊接力学性能检测报告。
检查数量:外观质量全数检查;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试验每 200个接头不少于I组;现场进行破坏性检验或翻边切除检验(可任选一种)时,现场破坏性检验每50个接头不少于1个,现场内翻边切除检验每50个接头不少于3个;单位工程中接头数量不足50个时,仅做熔焊焊缝焊接力学性能试验,可不做现场检验。
(4)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接头连接时,应连接件升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连接部位无扭曲、变形;
检査方法:逐个检查。
—般项目:
(5)承插、套筒式接口的插入深度应符合要求,相邻管口的纵向间隙应不小于10mm;环向间隙应均匀一致;
检査方法:逐口检查,用钢尺量测;检查施工记录。
(6)承插式管道沿曲线安装时的接口转角.玻璃钢管的不应大于本规范第5. 8. 3条的规定;聚乙烯管、聚丙烯管的接口转角 应不大于1. 5°;硬聚氯乙烯管的接口转角应不大于1. 0°;
检查方法:用直尺量测曲线段接口;检查施工记录。
(7)熔焊连接设备的控制参数满足焊接工艺要求;设备与待连接管的接触面无污物,设备及组合件组装正确、牢固、吻合; 焊后冷却期间接口未受外力影响;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专用焰焊设备质量合格证明书、校检报告,检查熔焊记录。
(8)卡箍连接、法兰连接、钢塑过渡连接件的钢制部分以及钢制螺栓、螺母、垫圈的防腐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逐个检查;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检验 报告。
5.4.2管道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管道埋设深度、轴线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无压力管道严禁倒坡;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2)刚性管道无结构贯通裂缝和明显缺损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
(3)柔性管道的管壁不得出现纵向隆起、环向扁平和其他变形情况;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测量记录。
(4)管道铺设安装必须稳固,管道安装后应线形平直; 检査方法:观察,检查测量记录。
一般项目:
(5)管道内应光洁平整,无杂物、油污;管道无明显渗水和 水珠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渗漏水程度检查按本规范附录F第F. 0.3 条执行。
(6)管道与井室洞口之间无渗漏水;
检查方法:逐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7)管道内外防腐层完整,无破损现象;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8)钢管管道开孔应符合本规范第5.3. 11条的规定;
检查方法:逐个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9)闸阀安装应牢固、严密,启闭灵活,与管道轴线垂直;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0)管道铺设的允许偏差应符合的规定。
施工标准执行《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2008。
第6节  其他工程
6.1临时工程
6.1.1范围
本节规定适用于临时仓唪、房屋及临时道路。
6.1.2承包人责任
(1)承包人应按施工图纸的要求和监理人指示及本技术条款规定,负责本节规定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工作,包括材料和施工设备提供、施工现场清理、供电、供排水、质量检查以及交付前的维护等工作。
(2)承包人负责采购上述工程的全部建筑材料、并应按本节技术条款的规定,对上述材料进行检验和验收。
6.1.3主要提交计划
6.1.3.1施工措施计划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7天提交下列内容的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1)工程施工程序和方法;
    (2)施工设备的配置:
    (3)场地排水措施:
    (4)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
    (5)施工进度计划。
6.1.3.2材料样品和质量证明书
承包人应在提交施工措施计划的同时,向监理人报送主要材料的样品和质量证明书。具有外观及色彩要求的材料,必须提供试制成品,经监理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6.1.3.3质量检查记录和报表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提交有关施工质量检查记录,其内容包括:
    (1)工程材料取样检测成果;
    (2)基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成果;
    (3)隐蔽部位验收记录;
    (4)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6.1.3.4完工验收资料
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工程的完工验收,提交以下完工资料: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图;
(2)地基工程、结构T程、屋面工程、安装工程等部分的质量验收报告:
(3)材料质量证明书和现场抽样质量检测记录;
(4)建筑与装修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报告;
(5)监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完工资料。
6.1.4除本招标文件规定外,其它工程施工应符合施工图纸和相关规范规定。
6.1.5计量和支付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施工临时工程按项进行计量并支付,临时工程施工中所需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更正日期:2022年6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自本公告更正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自公布之日起,距离开标时间不足15日,开标时间顺延至2022年6月27日  9:30。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大石桥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 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中段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115100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融昊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渤海大街西51-甲41号门市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编:115000
 
项目监督部门:营口市水利局
项目监督人:张家毓
联系电话:0417-6672167
邮编:115000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