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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连理工大学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 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DUTBJC-F20221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学
项目联系电话:0411-3970012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连理工大学
采购单位地址:大连理工大学南门科技园C座411室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UTBJC-F2022104
项目名称: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如有):11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为大连理工大学留学生综合楼室内部分改造工程,面积25000m²,本次主要改造内容为卫生间装饰工程、水暖管线改造、电气改造等。具体详见磋商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期:40日历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详见工信部联[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2)截至磋商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无重大安全事故,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4)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无在建项目,无在处罚期的不良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6月14日 至 2022年06月20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箱获取。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五)开启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软件园路80号科技园大厦B座6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二、开标时间:2022年06月24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在购买磋商文件时开始递交。以供应商开户行基本存款账户电汇方式提供磋商保证金。汇款时须备注项目名称。
2.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信息
公司名称:大连理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高新技术产业园支行
账  号: 34263001040002404
行  号:103222006805
联系人及电话:杨女士,0411-39700115  
地址:大连市高新园区软件园路80号,大连理工大学北门外科技园大厦612室。
注:通过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的,磋商文件费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购买文件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材料及费用不予认可。
3.磋商文件费用:300.00元,售出不退且为本项目使用。
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型企业最终报价给予 3 %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须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残疾人企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疫情防控要求: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均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参加采购活动人员均需要保持身体健康,并能提供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与国务院疫情防控通信行程卡。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1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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