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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平湖市新埭集镇沿街商铺垃圾智能化分类收运服务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平湖市财政局平国采{2022}121号采购计划文号批准,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湖市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ZJXDPGC-2022-004
二、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磋商采购内容及数量(本项目为一个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服务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备注
1
平湖市新埭集镇沿街商铺垃圾智能化分类收运服务项目
1项
108.0
详见本项目磋商项目要求
108.0
/

五、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列入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获取
1.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时间: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1日,
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3.报名及磋商文件获取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
4.报名步骤:凡有意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下载本项目附件《供应商报名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整后随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下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认购纸质版磋商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5.公告附件中的采购需求(或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对招标文件提起质疑或投诉的,将不予受理。
6.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参与本项目投标,报名后放弃投标的,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 2 天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放弃投标。
7.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采购代理单位将不予受理及答复。
七、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人民币0元整。
2.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和采购组织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组织机构可按照磋商文件约定要求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八、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投标人可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在2022年06月27日14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寄至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鸿达路(温州商会大厦B座)13楼1311室,(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邮寄地址: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全先生,联系电话:17816896458(邮递的各投标人务必随时跟踪邮件配送进度,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并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告知的投标单位后果自负);快递件必须寄至建工大厦B幢4楼招标代理部(建议采用顺丰快递提前一天寄达),且外层注明本项目工程名称。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 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钉钉号等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时联系,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在接到电话通知后30分钟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录音、微信、QQ等形式作出回复。
九、磋商响应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2年06月27日14时00分在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东梯4楼)磋商,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招标公告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
十一、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质疑期限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但采购文件在发售或报名截止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投诉。
十二、特别说明:
疫情期间,请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提供身份证原件及“支付宝”或“浙里办”APP申领的嘉兴健康码绿码;配合现场体温检测,不超37.2℃。否则拒绝参与投标。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平湖市蓝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平湖市新埭镇善新公路二号桥东侧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平湖市胜利路129号建工大厦B幢4楼
3.监督管理部门: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573-85601040
地址: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路398号
附件信息:
供应商报名表.doc
34.5 KB
磋商项目要求-平湖市新埭集镇沿街商铺垃圾智能化分类收运服务项目2022.6.16.doc
0.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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