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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建镇庭安村文化中心配套工程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沙建镇庭安村文化中心配套工程已由/以/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安县沙建镇庭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华安县沙建镇庭安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安县沙建镇;

2.2.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373413.1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沙建镇庭安村文化中心配套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或工程预算审核书中所列指的范围和编制说明以及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可承担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工程特征指标描述,适用于允许设置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发包价为人民币叁拾肆万叁仟伍佰肆拾元零捌分(¥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8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6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按招标人要求;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要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应按闽建办筑【2016】8号文要求做好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平台对于建筑施工企业和相关人员的信息登记,且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按闽建筑【2015】35号文及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要求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提供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②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被列入“黑名单”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投标(闽建[2016]5号文及其他相关规定中的工程质量安全文明“黑名单”除外)。

③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未发现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且投标人参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④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所有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3.8.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21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印象8幢104)购买招标文件,谢绝邮寄标书,文件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K=8%)。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北京时间2022年06月29日15时30分00秒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6月29日15时30分00秒,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在华安县沙建镇人民政府六楼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

注:开标现场签到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其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场验证登记并提交购买标书凭证原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ggzyfw.fj.gov.cn/default.aspx)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华安县沙建镇庭安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华安县沙建镇,邮编:363803

电子邮箱:/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诚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碧湖印象8幢104,邮编:363000

电子邮箱:chgc666@163.com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传真:/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华安县沙建镇公共项目交易监管中心

电话:18659337223

联系人:杨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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